合同执行完毕必须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08:30:25 64 人看过

合同履行完毕能变更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2、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3、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4、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5、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分别都是哪些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3、非法垄断、或者侵犯他人技术的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二、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2、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3、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
    2023-03-16
    479人看过
  • 合同签订完毕合同能变更吗
    合同履行完毕也是可以变更的。比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一、第三人有权撤销买卖合同吗第三人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二、被骗办了外地合约卡怎么维权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
    2023-03-11
    137人看过
  • 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
    2023-04-16
    216人看过
  • 哪些情形需要变更死刑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
    2023-05-01
    200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情形有哪些?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如下:1、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2、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导致出租人的变更。一、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1、当租赁合同是因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涉及到出租人的义务时的纠纷时,则依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2、当租赁合同是因欠付租金而产生的纠纷,则涉及到承租人的义务。如果对此义务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如果租赁合同主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进行了约定管辖,当然要尊重其约定。二、买卖不破租赁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执行异议申请书相关如下:1、这是公民的权利,具体情况结合导致矛盾纠纷的原因而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
    2023-06-19
    83人看过
  • 必须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在解决这个问题以前,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就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相应的规定。它的特点之一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一般的劳动合同上都会明确的写着劳动者何时入职,入职时间为多久等信息,但是无固定期合同上没有这一项。那么这个无固定期合同它有什么条件呢为什么要订立这个无固定期合同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按照《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要想和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订立这个无固定期合同也不难,不管是第一次找工作,还是已经欢乐很多次工作,现在又再次找到工作的,只要签订合同时经过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同意的就可以签订
    2023-07-28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必须变更逮捕的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3
      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1.患有严重疾病的。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必须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31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解除合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9
      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应该是终止,因为一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再解除合同。 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 合同期限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履行期限变更条件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6
      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条件如下: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经协商,双方同意变更履行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申请监外执行阶段必须符合哪些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