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有义务向单位捐献血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53:00 459 人看过

单位不能强制献血。强迫员工无偿献血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在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提倡自愿献血。强迫员工无偿献血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一般情况下都是自愿的行为,如果不愿意去做,可以请其他人代做。

无偿献血政策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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