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4:05:40 383 人看过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倒置因果关系举证原则。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内容

常见医疗过错行为如下:

(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3、用药的过错;4、手术的过错:⑴术前判断的过错;⑵手术进行中的过错;⑶术后管理的过错;5、麻醉的过错。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我国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也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原则。在使用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时,举证一般由医疗机构负责,但是这并不等同说,患者不具有举证权利,患者也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能证明医患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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