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撤销婚姻在法律后果上存在区别。离婚只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之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此外,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离婚的请求权主体是夫妻双方,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2)法律后果不同。离婚只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之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离 婚 和 撤 销 婚 姻 的 主 体 资 格 不 同
离婚和撤销婚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它们的主体资格也存在差异。离婚是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主体资格为双方当事人。而撤销婚姻则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而成立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和撤销婚姻在主体资格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离婚的请求权主体是夫妻双方,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此外,离婚只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之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和撤销婚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它们的主体资格也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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