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制度起源于爱琴文化。古希腊南端爱琴海诸岛中间,商船往返频繁。最初船、货为一人所有,后来产生了接受承运业务。当发生航行危险时,抛弃一部分承运货物,以减轻船载,避免船货全部倾覆,而后共同承担海损损失,在当时已形成习惯。罗马法开始有成文规定,最初见于《十二铜表法》中。后来欧洲各国引用,形成本国的法律。其中有波罗的海《维斯比法集》、荷兰《阿姆斯特丹法》、比利时《佛兰德法》、意大利《热那亚法》、西班牙《加泰罗尼亚法》等。
随着贸易地区扩大到非洲西岸,商人贸易利润更为丰厚,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有些商人资金不足,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城兴起海上贸易借贷,根据上述情况,商定获利归来加倍还本,海上遭遇事故则分文不还。这种借贷后来传至英国,并在伦敦咖啡馆中洽商。当时以**咖啡馆经营最有信誉。凡借款还款、海外经营情况以及沿途遭遇均由商人在咖啡馆中陈述,并由**咖啡馆记载成册。其中就有关于为大家安全而作的牺牲由大家共同补偿的记载。当时英国理算人公会公布的《实用规则》就是根据这一记载形成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为了能在国际间适用,欧洲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商人在英国《实用规则》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取长补短,1890年终于订立了《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890年制定,因先后在英国约克和比利时安特卫普讨论并制定而得名。它是由欧洲一些国家的商人制定的民间共同海损规则,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曾经经过1924、1950和1974年3次修订。每次修订后宣布旧规则并不完全作废,现在1890、1924、1950、1974年条款并存。船货双方通过协议可以任意选用。因此,提单与合同中都须注明所采用的理算规则的年份。
1890年规则共有18条。1924年增为23条,并增加了7项原则。1950、1974年均保留了7项原则,将条款改为22条。《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890年的18条规定,每一条都是事实记载。自1924年增加7项原则,其余条款仍为事实条款。按照一般规定,适用每一规则,凡有原则规定的,应先确定符合原则规定之后,才能再引用事实条款进行处理。
《马基协定》1928年发生“马*号船诉保险公司案”。在该案中,马*号船在法国波尔多港装货,驶往英国加的夫港。启航前因前桅折断,卸货修理一次。启航后又因碰撞沉船使船体受损,在瑟堡港,又卸货修理一次。为此船方向保险公司索取两次船舶修理的单独海损损失,及两次卸货、重装及停航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伙食等特殊费用。船方认为后者是应由船货双方共同承担的共同海损损失。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启航前的特殊费用,理由是当时并不存在共同危险,船方要求不符合《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原则规定。由于英国法院审理该案时按照规则规定先引用原则后引用条文,判决船方败诉。这一判决引起各国商人极大不满。他们集会协议再发生类似案件时,应按传统解决办法先引用条文,不按马基案件的办法处理。这一协定称《马基协定》。上述协议会并将这一协定通知各国理算人,说明凡提单或租船合同条款中载明适用192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者,均应适用《马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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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沿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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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同一海损事故向受理共同海损案件的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损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当事人就同一海损事故向受理共同海损案件的海事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损的诉讼,以及对共同海损分摊向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