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02:06 299 人看过

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

1、犯罪分子。对罪犯处以罚金,可以采取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

2、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3、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指犯罪情节严重,必须判处控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处罚金;

4、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金额没有具体规定,具体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5、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者其亲属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发现罪犯有可执行的财产,并随时追回;

6、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能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免。

罚金刑有哪些适用

罚金刑的适用现状为:

1、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透明标准。罚金刑的规定大多没有具体金额标准,伸缩性强,弹性大。

2、单处罚金过滥过多,部分单处适用不当,很多法院在对侵财犯罪的判决中,将罚金刑从“可以独立适用”演变为普遍独立适用。

3、执行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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