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5:33:59 117 人看过

先用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行使保理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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