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悬赏广告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14:12 368 人看过

悬赏广告的概念是指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悬赏人作出悬赏广告;

(二)是应征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

(三)是应征人请求支付悬赏广告声明的报酬。

对于悬赏广告的属性,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单方允诺说与要约说两种观点。

单方允诺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所附生效条件成就,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指定行为时,所成立单方允诺之债。

要约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根据《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倾向于采取“要约说”。因此,在法考中,若是客观题则采用要约说;若是主观题,可进行观点展示,两种观点言之有理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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