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缺陷能否拒交物业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32:11 420 人看过

一、房屋有缺陷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一旦业主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即入住手续)之后才发现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若质量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则应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质量问题是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质量问题较小,不足于解除购房合同时,如装修工艺稍次,局部出现渗漏等,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物业质量问题或索取经挤补偿。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只要宴际接收了物业就享受了服务,因而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若质量问题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在合同解除之前,业主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解除为止。

在实际生活中,新开发的物业往往由其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开发、管理一家人”的现状使业主容易将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挂钩”。要彻底改变这种现象,有赖于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公正、高效地解决物业质量问题。

二、小区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对共有物的保存费用,即为保持共有物免于毁损、灭失,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或使用状态而支付的费用。例如对共有的汽车在一年中支付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养费、存放费等。

第二,对共有物作简易修缮或者重大修缮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理共有的电视机所支付的修理费;装修共有的房屋所支付的费用。

对共有物的其他负担,例如因为共有物对共有人以外的人造成损害,而向受害人支付的偿金。如共有的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而向受害人赔偿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等。

在按份共有中,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在共同共有中,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原则上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即由其他的共有财产,如共有的积蓄中支付。但是共同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我国民法典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把家庭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部分约定为各自所有。例如,甲乙二人为夫妻,双方在结婚之时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为各自所有,奖金收入为共同共有。同时约定对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用品的购买实行AA制。婚后甲乙二人商定共买一辆汽车,约定双方各出资10万元,同时约定所购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购买汽车后,在对汽车的费用支出问题上,如果甲乙二人有约定,则依约定行事。如甲乙二人约定对该车的所有管理费用支出也实行AA制,则依此约定。如果甲乙二人没有对该车的管理费用支出做出约定,则由二人共同负担,即从二人共有的奖金中支付该车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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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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