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6:30:12 61 人看过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办法》规范了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与此同时,融入资金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2、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新《办法》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具体而言,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新《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二、股票质押率上限的计算

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三、股票质押率上限规定

1、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再融资。原本的规定只要求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但这次讨论稿增加了对质押集中度的要求,未来可能对在途合约造成影响。

2、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此前的规定并未对融资人的主体类型作出明确限制,而这次讨论稿强调资金融入方为参与实体的企业与个人,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这也直接禁止了资管计划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加杠杠。

3、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单只股票的融资额与数量分别不能超过产品规模和股票数量的3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式回购相关文章
  • 质押式回购有那些品种?
    一、标准品种1、标准券所谓标准券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可见,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也可以说,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2、债券回购标准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设置,克服了原先按具体券种分别以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种种局限,实现了债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债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3、标准品种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刚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时,其品种的设置是非标准化的。当时两地交易所都是针对具体券种,分别按不同回购期限来设置回购交易品种的。从
    2023-04-15
    225人看过
  • 股权质押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起诉书内容有哪些1、股权质押起诉书的内容:(1)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2)请求事项;(3)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6)其他应注意的事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股权质押的程序是什么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
    2023-06-12
    482人看过
  • 票据质押权的生效内容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对于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强调的是合意和交付,即出质人应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票据,质押合同自交付票据之日起生效。在实践中,质押合同签订与交付可能出现时间上的不一致,如果规定质押合同在票据交付后生效,则必然导致质押合同对质押双方没有任何约束力。而我国《票据法》第35条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
    2023-06-14
    119人看过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一)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二)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三)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类型有哪些(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
    2023-06-08
    402人看过
  • 质押式回购的一些相关规则
    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
    2023-06-08
    485人看过
  • 通过收购股票法定内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1、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2、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一、新三板股权转让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
    2023-04-02
    440人看过
  •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是否有利可图?
    股票质押式回购并不属于利好。一般情况下是股东急需要用钱,但又不想把股票卖出去,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得到缓解,还不需要卖股票,可谓一举两得。但是这种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必须要赎回并且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如果在回购期间股票价格下跌,导致质押股票达不到抵押物的最低价,需要追加质押物作为补偿。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首先,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其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然后,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2023-07-01
    232人看过
  •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准入条件
    一、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准入条件对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准入,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咨询办理户口迁入需要的材料,因每个地方派出所要求不一样,一般是户口迁入申请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失业证或所在单位未设集体户证明等材料。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业务流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业务流程如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
    2023-06-15
    47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有哪些规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该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质押权生效
    2023-06-21
    172人看过
  • 提前回购质押股票是好是坏
    质押回购是好是坏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股票质押回购在很多情况下被当做大股东套现的行为,许多大股东通过质押获得现金后,就不在转换成质押物的股票了。这种情况下的质押式回购其实就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对股价不利。如果上市公司因为一些重大项目而需要融资,那么质押式回购是不错的融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流入后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一、股东质押股权是好还是坏?股东质押股权是好还是坏,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1、资产负债率:越高,通过股权质押很可能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不合格;2、市盈率:判断公司经营乐观程度;3、流动性率目前资本周转是否健康,股权质押是否会弥补其流动性。作为融资的重要途径。当公司决定投资项目时,在接受范围内计算现金流、报酬率、资本成本和净现值时,股东通过银行股票质押获得贷款,使经营和投资资金正常转移,项目完成后
    2023-04-10
    298人看过
  • 提前回购质押股票的益与害
    质押回购是好是坏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股票质押回购在很多情况下被当做大股东套现的行为,许多大股东通过质押获得现金后,就不在转换成质押物的股票了。这种情况下的质押式回购其实就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对股价不利。如果上市公司因为一些重大项目而需要融资,那么质押式回购是不错的融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流入后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回购股票总股数会减少吗回购股票总股数不会减少。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从股票市场购买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额的股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注销回购的股票。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保留回购的股票作为库存股票,不再是发行的股票,也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未来库存股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如发行可转换债券、员工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
    2023-07-04
    414人看过
  •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答疑
    网友提问:股票解除质押回购交易主体有哪些?律师回答: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一、如何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证券帐户——>开立资金帐户——>办理指定交易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您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帐户;其次,开立资金帐户,您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您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您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2、开立证券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帐户还须携带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股票开户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股票之前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
    2023-06-27
    259人看过
  • 质押式回购(Pledge-styleRepo)
    质押式回购(Pledge-styleRepo)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业务综述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办理对象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也包括通过
    2023-06-08
    473人看过
  • 股票逆回购的相关内容拓展
    1、逆回购交易是相对安全的逆回购交易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逆回购方直接针对的是中国结算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如果债券质押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置质押券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即已确定,抵押债券价格的涨跌、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逆回购交易的收益无关。新手怎么玩股票2、逆回购交易适合的客户类型逆回购交易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人以及流动资金充裕且有资金管理需求的机构。3、交易技巧由于逆回购从本质上是一种短期贷款,因此其收益率变动往往与利率的变动正相关。一般而言,利率下跌,逆回购收益率也会下降。除此以外,在资金需求较高的时候,逆回购收益也很不错,适合目前资金偏紧的市场环境。一、股票逆回购是什么意思?股票逆回购的意思是:本质上讲是一种短期贷款,就是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债券(国债或企业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
    2023-02-19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 更多>

    #质押式回购
    相关咨询
    • 哪些是股票质押式回购,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利弊的经验之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6
      一般来说股票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所以股票质押式回购利弊可以对半吧,有利也有弊,相辅相成。
    • 债权抵押有股票质押式回购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转移。 因此,抵押主要针对不动产设立,动产抵押根据有关规定主要是企业的浮动抵押。举例说,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房子还是你占有,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抵押有的自登记时生效,有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
    • 今天听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8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 哪位知道哪些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9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式回购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6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1]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