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2 08:57:56 431 人看过

一、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如何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立案环节涵盖了对案件受理材料的接收、审查以及处理等三大方面。其中具体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立案材料进行详尽的接收与整理;其次,通过细致且严格的审查过程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与判断;最后便是根据审查结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简言之,立案程序即是在立案阶段中所实施的各类诉讼活动的具体步骤及表现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区分吗1、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运作模式与职责上具有不同性质,检察院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构以及公诉案件审查的起诉主体,而法院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审判机关。与此同时,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体现的乃是审判监督关系,并非表现为上下级的领导服从关系。

2、值得强调的是,检察院与法院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各有差异;法院遵循法律理念,负责作出重要判决及强制执行相关责任,而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全面监督。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紧密联系体现在,检察院有权依法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于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院有权提出异议意见并提起抗诉等程序。在涉及到刑事公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立案环节覆盖了对案件基本信息接纳、审阅以及处置等主要环节。此环节具体包括以下核心步骤:首先,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文件,我们将进行全面而详细的接受和整理工作;接着,我们会通过严谨和严格的审查过程,对这些材料进行深度的识别和评估;最后,依据审查结果,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我们将给予恰当的处理。简单来说,立案程序就是在立案阶段所执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具体步骤及其表现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先立案,后调查。未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应当迅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在司法实践中,受案机关除了对受案材料进行书面的审查外,往往还要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简称初查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机关仅依靠对受案材料的书面审查,往往很难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因此,立案前的初步调查是就成了立案程序中的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所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立案前进行调查,但是调查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2023-08-17
    154人看过
  • 检察院办理的公安机关案件如何抗诉?
    检察院刑事案件怎样抗诉: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过程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二审刑事抗诉流程是什么?二审刑事抗诉流程是:1、同级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2、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法院,并抄送上一级检察院。3、上级检察院审核,抗诉不当的,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审核通过的,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
    2023-06-25
    14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
    2023-04-20
    118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及立案监督程序
    公安部二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6、实行立案回告。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附后)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
    2023-06-11
    29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检察公安机关在查办刑讯逼供案件中密切配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总政保卫部:近年来,全国公安、检察系统广大干警积极努力,忘我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极少数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业务素质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时有发生刑讯逼供行为。1990年9月6日,对此作了重要批示:刑讯逼供严重的案件,务必坚决查处,依法惩办,这也是处理队伍不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1992年1月13日,又批示:执法犯法、刑讯逼供,甚至致人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应该依法处理,不能听之任之。对查处刑讯逼供案件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批示精神,有效地制止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维护检察、公安机关声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现就加
    2023-06-11
    355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移送检察院吗?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必须移送到检察院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2023-03-25
    260人看过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取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
    2023-06-11
    400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投案选择
    自首可以去公安局或检察院,二者都属于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属于自首。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自首是从轻还是减轻刑罚自首是从轻、减轻刑罚都是有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023-07-08
    160人看过
  •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一、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向检察院申请复议向回复你们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起诉。如果当事人到公安局报案之后,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的话会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在通知书上公安机关会对不予立案的原因作说明。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携带《不予立案通知书》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去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4-15
    39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辩护人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移送法院会怎样可能会被起诉判刑。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3-07-15
    7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在查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四)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
    2023-04-17
    203人看过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什么是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新刑诉法全文修改了哪些条文1、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
    2023-03-11
    323人看过
  • 公安机关、检察院如何拘留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
    2023-06-18
    348人看过
  • 关于“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释字(1998)3号颁布日期:1998年05月12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8)3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以上“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1998-05-12
    2023-06-11
    4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最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公安机关逮捕后,应当如何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2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就等于公安机关不立案了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0
      有报案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我们向公安报案的任何犯罪行为,公安都会立案。原因很复杂,有的是立案标准的问题,有的是证据和线索的问题,有的是其他问题。那么,如果我们认为立案理由充分,但公安不立案,我们能向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
    •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以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立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