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厂房买卖合同转让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5:03:25 57 人看过

集体土地的厂房买卖合同转让没有效。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集体所有为主,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3、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8、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9、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月日

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期间,虽然获得了集体组织的同意之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前后土地原本的承包期限通常并不会发生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是: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许可;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4、父母双方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男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男女离婚子女抚养权应考虑下列因素:1、不满两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2、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
    2023-07-07
    41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问题的理论研究
    在目前的情况下,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已经有些困难了。但是,我国近年来不断的征收开发集体土地。过度的开发建设使我国为数不多的土地进一步减少,耕地不足问题更加严重,直接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和现代化进程。征地过多也造成失地农民无田可种。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到5000万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据调查,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三种谋生办法:一是闲置在家。靠土地补偿金生活,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问题。二是靠政府的安排进企业上班。但是在有些地方,政府安置存在局限性,加之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不能全部照顾安排。三是进城务工。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在城市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还会给城市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目前对失地农民有四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
    2023-06-08
    16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厂房拆迁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承租人在集体土地上拆除厂房的合法权益厂房被拆除时,如果厂房是租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的补偿,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收取费用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
    2023-05-08
    27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厂房拆迁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承租人在集体土地上拆除厂房的合法权益厂房被拆除时,如果厂房是租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的补偿,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收取费用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
    2023-05-07
    352人看过
  • 关于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1997年11月,《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在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就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等进行了调查研究。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的现实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断发展,其方式主要包括转包、出租、入股、出让和征用等。我们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政府应因势利导,加强管理规范,促使其健康良性发展,视而不见或一味采取堵的办法都是不合时宜的。一、集体土地的农用流转我省地少人多,且中低产地占80%以上,人均占有耕地仅1亩多一占,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就意昧着绝大多数农民很难单一地靠种田致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由于我省乡镇企业相对落后于沿海省份,自身吸纳离土不离乡劳力的能力有限,离土离乡的劳力(有的甚至是劳力带全家)外出务工、经商的较多,有的到沿海地区或地广人稀的地区去租种地、开发种养殖业或从事其
    2023-04-22
    101人看过
  •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期待权若干问题研究
    1、期待权基础理论研究保留所有权特别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期待权从期待权基础理论的研究开始。(1)期待权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提出的,《德国民法典》初稿也试图通过规定“有条件的权利”在立法中体现期待权,但并未被《民法典》采纳,导致“期待权”的缺位在成文法中,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理论是通过理论先例确立的。尽管19世纪德国普通法对有条件或有时限的法律行为的研究非常精确。但到目前为止,期待权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概念。因此,有学者认为期待权研究的复杂性,“首先是期待权的界定。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期待权的分类、性质等诸多问题。因此,探讨期待权的概念对于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期待权的类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对期待权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地位理论认为,期待权是一种法律地位,是一种期待状态获得权利。由于这一地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称为期待权。例如,德国民法学家迪格尔认为,“期待权是一种为获得完全权
    2023-05-07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厂房买卖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7
      甲方(卖方):签名乙方(买方):签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乙方就某地房屋买卖相关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某市某区某地一座房子买给乙方(房屋面积130平方米,包括一个一块小平地),其中与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一并卖给乙方(附上房产复印件) 2、甲方必须保证房产的所有权清楚。 3、双方协议的上述房屋及相关建筑总共壹佰叄拾万即13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
    •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9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解释是可以转让,但是不能自由转让,主要受到以下几点的制约: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 土地转让的问题,集体土地可以转让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土地可以转让吗,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
    • 集体土地厂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7
      甲方(卖方):签名乙方(买方):签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乙方就某地房屋买卖相关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某市某区某地一座房子买给乙方(房屋面积130平方米,包括一个一块小平地),其中与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一并卖给乙方(附上房产复印件) 2、甲方必须保证房产的所有权清楚。 3、双方协议的上述房屋及相关建筑总共壹佰叄拾万即13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咨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不可以向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员或单位转让。能否办理房产证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