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满妻子与其离婚,竟四处散发、张贴侮辱、诽谤前妻和其家人的传单。10月27日,该男子被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消除对前妻一家人的影响。
该男子叫张某,前不久与妻子王静(化名)协议离婚。离婚后本应好合好散,张某却对王静怀狠在心。今年4月份的一天,他带着写有侮辱、诽谤王静及其家人语言的传单,来到王静家所居住地四处散发、张贴,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与此同时,张某还多次利用手机向王静发送侮辱、恐吓信息。事后,当地公安部门给予张某行政拘留。
面对张某的无理行为。无奈下,王静和其妹及母亲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利用大字报以及手机发短信等方式侮辱、诽傍王静及其家人,给对方的名誉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对王静及其家人的侵害行为,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男子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杨某因无经济来源,开始从事插卡工作(即连接电信诈骗设备)。2021年6月5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一家酒店内通过接头人领取了电信诈骗设备,按照接头人的要求学习了设备使用方法。随后于广州、湖南省郴州市、衡阳市、湘潭市、江西省萍乡市、宜春市等地多次为电信诈骗团伙搭建、连接GOIP等电信诈骗设备用以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杨某通过帮助实施诈骗活动共获利11162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于2021年6月20日抓捕了被告人杨某,并扣押了其作案使用的GOIP网关及笔记本电脑两台。通过联系GOIP网关厂家的技术员提取相关数据,技术员对该网关进行远程控制,提取到该设备转换使用过的多个IEMI号码。另外,通过宜春市公安局技术部门提取到实施电信诈骗的电话号码为被告人杨某所持GOIP网关设备中提取的IEMI号的其中一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多次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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