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一、监事的主要职权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的任免
(一)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其办法与董事相同。不过,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者由公司的工会组织选任。
(二)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三)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
上市公司可否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44人看过
-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多久能分红
78人看过
-
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
86人看过
-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仍持有股票股民能否索赔?
195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还有流通?
322人看过
-
上市公司是否允许交叉持股
87人看过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
上市公司如何才能持有公司股票?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8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有受让股权以及在公司发行新股的时候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持本公司股份怎么公告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上市
-
股东可否担任监事的,公司监事可以是股东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目前公司的两种形式,在公司的人员构成上,又常常分为股东、监事、董事、董事长等,并设有公司章程,对股权、董事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显然股东可以担任董事会的,只是有以下股东资格限制条件: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
-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持有股股民可否索赔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可以。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因此,仍持有股票的股民也是有权利要求赔偿,并不以卖出股票为索赔的前提。 风险提示:持股股民需要注意的是,索赔的损失可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与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对于此类诉讼,法院在受理时比较慎重,因此,准备诉讼材
-
对非上市公司监事持有的股份有何要求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7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特殊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