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哪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21:56:06 315 人看过

一:湘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哪办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处

二:湘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受理条件

1.需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提出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提出预审申请。

2.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三:湘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审批项目名称用地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报批项目设定机关国家实施机关名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承办机关名称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协办机关名称项目用地的村(居)委会、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规划测绘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审批范围和条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涉及中介服务项目规划调整(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有规划调整从业资格的单位);地灾评估(在省厅备案的丙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压覆矿产评估(在省厅备案的乙级以上地质勘察资质的单位)申请材料文字材料、图件材料各4套,并附电子报盘1、县人民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请示文件;(1)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
    2023-06-08
    319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规定[失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实施意见》(云发〔1997〕7号)两个文件的要求,严格加强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阶段的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计划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在云南省范围内兴建的一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阶段或确立项目之前,都必须按本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和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原则(一)一切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的,不得新征农民集体耕地。(二)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得
    2023-06-10
    56人看过
  • 国家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法律综合知识
    一、原则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受理条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非旧城改造项目)1、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部门审批的用地红线图;2、用地测量图;3、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四公顷以内);4、规划部门审核的平面布局图;5、发改委意见;6、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已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应提交用地批准文件);7、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供土地征收补偿到位证明文件。(旧城改造项目)1、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部门审批的用地红线图;2、用地测量图;3、规划部门审核的平面布局图;4、拆迁补偿方案;5、拆迁资金资信证明和资金安排方案;6、经80﹪以上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签署同意意见的拆迁意向调查表。三、办理程序:(一)受理1、总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
    2022-04-27
    355人看过
  • 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所占用的土地若需以出让的形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则须签署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次,及时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关重要。为此,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城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所需的文件以及已签署的出让合同。紧接着,在城市或镇规划区域内进行各类建筑、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及用地申请。最后,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申报材料,这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此外,还需进行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工作,其中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同时,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征求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2024-07-22
    101人看过
  • 湘潭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规定
    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整合城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湘潭市第六次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并按照工业项目进园区、住宅建设进小区的原则进行控制,禁止分散建设和零星开发。二、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两侧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湘潭市加强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两侧土地规划控制有关规定》(潭政发[2004]1号)。三、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市政设施用地应严格控制,现有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符的,不得进行新建和扩建,不得进行与规划性质不符的土地转让和土地交易。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
    2023-06-10
    466人看过
  • 湘潭市婚检项目一览
    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且男女一方户籍在湘潭市的适婚人员并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上述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必查项目:1.法定传染病。2.较重的精神病。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4.先天性遗传疾病。5.血常规及尿常规。自选项目: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2023-05-10
    271人看过
  • 湘潭新冠疫苗在哪预约
    一、湘潭新冠疫苗在哪里预约1、关注“育苗通”公众号2、点击预防接种—成人预约,首次登陆时需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完成注册3、添加成人临时信息,基本信息栏打*的都是必填项4、保存预约二维码,在接种当天出示给登记医生5、接种单位扫码完成快速建档(建议提前截屏保存方便建档使用)二、湘潭新冠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1、接种前:了解新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接种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到接种门诊要戴上口罩;2、接种时: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3、接种疫苗后要在留观区留观30分钟,没有异常情况才可以离开。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就医并报告接种单位。三、湘潭新冠疫苗接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
    2023-05-14
    142人看过
  • 张家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张家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
    2023-05-13
    242人看过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程序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用二、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47、59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26条;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34、49条;4、国函[1999]131号文件《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5、豫国土资发[2000]3号《省厅转发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印发《关于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三、申报材料:(一)城市分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报件文字和图件材料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并附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补偿合法性的情况说明材料;2、征用(收)土地明细表(详细区分地类、面积、权属等情况并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
    2022-04-27
    481人看过
  • 武汉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在哪办理?
    承办机构:市国家安全局(武汉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民之家D47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27-65770211、027-65770942、027-8240510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7号)第十三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6项;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机密)(鄂政办发[1996]127号)。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察→项目评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审批条件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不存在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设置相应设施、设备,并采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审批时限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
    2023-05-29
    77人看过
  • 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所有耕地和土地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使用耕地开垦费和省返回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进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土地整理是指运用工程手段,对田水山路林等土地实行综合治理,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整理成耕地和农用地的行为。土地开发是指将未利用地、荒山荒地开垦成耕地的行为。第三条市、县?J市?K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实施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有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参与支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建设。第四条土地开发
    2023-06-10
    71人看过
  •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一、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
    2024-01-26
    234人看过
  • 湘潭美国移民体检项目
    1、移民体质检查,有时要求被体检人脱去衣服。体质检查还包括精神状况的评估。2、“结核菌素反应检验”(肺结核之类的),但只有两岁以上的人才做这种检验。3、进行“血清检查”,只有十五岁以上的人才被抽血来检查是否带有“艾滋病毒”和“梅毒”。如果医生怀疑十四岁以下的人可能感染有这些病毒,医生可以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检查。4、打“免疫疫苗”,如果移民能出示以前曾打过某些疫苗的证明的,可以不用再花钱再打疫苗。因此,以前打过疫苗的证书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用。注:总的来说,出国移民申请人只要没有什么传染性的疾病都是可以通过的,并且乙肝小三阳是可以通过体检的,但是大三阳不行。
    2023-05-10
    428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有时限规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有时限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有时间限制,在申报的资料完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含国务院批准时间)。建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有什么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样本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样式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
    • 如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项目土地手续办理。调规划。预审。农用地转用。招拍挂。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
    • 湘潭草地如何在建设上做到开发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1
      1、草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