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工伤医药费放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1:52:19 139 人看过

建筑工程的工伤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一、建筑工程项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可以认定工伤情形的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的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视同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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