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第一个有记录的救助优先权案件是美国1703年的Tranterv.Waston一案。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也规定了救助款项的优先权,这主要是出于鼓励海上救助,节约社会成本的公共政策的考虑。
从政府的角度看,尽管对社会个体的危险进行救助是其社会管理职责之一,但考虑到我国海岸线的绵长,要沿海各海事部门专门设立海难救助船队则成本太高,尤其面对航海技术逐渐发达,海事事故发生率下降的现实,也是对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因而海难救助主要还是要依靠事故过往海域的船只之间的互救。
但海上运输本身就是具有特殊风险的行业,而对于陷于危险中的船舶实施救助则必定加重救助船舶尤其是非专业救助船舶承担风险的程度,因而救助船舶上的船员必然怠于实施救助。即使赋予救助报酬请求权,但由于无任何担保,又加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因而在众多的海事请求中也难以获得清偿。
因此,对于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给与特殊保护,使其具有优先受偿性,能够调动相关主体救助的积极性,鼓励海上救助的发展。
对于救助合同下产生的救助,其后果虽然也保障了被救助船舶的利益,但救助行为本身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与一般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海事请求无异,从此角度来说无赋予其船舶优先权保障的必要。但考虑到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发生时以救助有效果为前提的,救助合同救助方的救助行为保障了船舶上附着的其他债权实现的可能,因而仍然需要给予其优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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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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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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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留置权的基础条件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1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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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的专利专利权能做优先权基础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8不能。专利的优先权是以专利的申请作为基础的,如果是一个专利已经被撤回,那这时候自然就不能够再申请专利的优先权了。但如果当事人在专利的撤回之前就已经申请过优先权而且没有满一年,那么是可以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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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特征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 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这里所指的自愿是双方的,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自愿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自愿。对救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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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3海难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合同救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