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能赔多少钱
1.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偿,数额设定为七个月的本单位工资。
2.在十级伤残境况下,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有权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以及伤残就业补助。
3.对于残疾赔偿金额度的计算方式,是将受诉的法域内上一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为单位进行乘积之后,再乘以百分之十的比例来得出。
4.医疗费用应依据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涵盖了在住院治疗期间、康复训练过程中以及工伤复发阶段的所有医疗开支。
5.在住院期间,患者还可以享受到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相应的交通、食宿等方面的补助。
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计算,具体数值等于住院天数;
至于交通费标准则应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而食宿费则等于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宿人员数量再乘以实际住宿天数所得到的数额。
6.假肢费用的计算应当参照所在地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其费用限额进行确定。
7.因伤停止工作期间,职工原先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然而停止工作时间总计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8.当需要护理的员工在停止工作期间生活无法自理时,该项护理责任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事故赔偿是什么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十一)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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