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善意取得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17:36:40 53 人看过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

(2)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动产已经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如果满足此三项条件,则成立动产善意取得。

一方面,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但是法律对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据前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譬如,法律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特别规范,则不适用一般的动产善意取得规则。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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