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第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第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第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他只需证明分别存在时间、地域和致害物质的同一性,则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的推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致害人,应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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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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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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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权责任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中因果关系中的造成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3一,本案是否有责任的关键就是一个能否构成侵权。答案是否定的不构成侵权关系的。很确定的说是没有责任的。 二,所谓侵权就是指,行为有主观的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采取了行为。并且该行为的发生于结果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侵权。 本案,对客人的死亡,您朋友不能安排更不能预见这个事情可能发生,发生也是直接的意外。那么我可以说此案是主观条件不成立。其次,行为的发生是他人所为,这个人不是您朋友直接命令的也不是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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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28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大致有以下四种方法: 1、时间顺序排除法:即依据行为和损害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判断。行为于损害之后发生,则不存在因果关系。 2、客观性判定法:即若行为作为损害的原因,它应当是一种客观存在。假如行为只是在脑中想象出来并未实施,那因果关系必然不成立。 3、剔除法:若某一现象(或行为)被剔除时损害结果仍然发生,则认定被剔除的现象(或行为)与损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4、代替法:与剔除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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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的推定是怎么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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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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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侵权因果关系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1、侵权因果关系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他人所遭受的损失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即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在通常情形下存在可能性。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需要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