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
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流程
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购房者携带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购房发票、购房者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所在楼的公房证等的复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购房证明、加盖公章的契税申请表到契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契税。
一般只有三种性质的房子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分别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其中产权到期的商品房现在还未有统一定论,这里暂不做讨论。而另外两种性质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开始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上市交易等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标准,一种是当事人可以去当地的土地局查询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缴纳环节为: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不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三、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四、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农民集体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国有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转用前缴纳。
第七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中央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政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均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结转使用。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1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详细规定
337人看过
-
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
247人看过
-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流程
210人看过
-
土地转让费用的详细计算
354人看过
-
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的详细规定
423人看过
土地出让金是获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用途改变,在经济上得到现实补偿的需要,在成本价格的基础部分之上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收益。... 更多>
-
请教大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详细细节是如何规定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 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
国家土地法实施细则对土地的规定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27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
-
-
土地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01(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租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1、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详细流程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30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如下: 1、协商土地转让; 2、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三、支付土地转让价; 4、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转让。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