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可以明确:具备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实际上是身份犯,只能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才可能成立的罪名。而这一罪名主要是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如果是故意的行为,则不存在特殊主体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的认定也主要是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本职工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失职传染病防治罪的条件是什么?
467人看过
-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条件是什么
303人看过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08人看过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
326人看过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
165人看过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
343人看过
传染病防治是指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 更多>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条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0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7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即应对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8(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 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6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切实履行起应当履行、能够履行的义务。其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发现重大疫情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不立即报告;发现有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如何成立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5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要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重要的是要分清情节是否严重。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