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资质主体发包建设工程的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30:48 262 人看过

一、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主体资格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释义》;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合同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劳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内容主要包括: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防雷等配套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

从事上述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施工单位不可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三、相关法律风险

(一)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无资质主体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前述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系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主体,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可能因此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相关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如发生施工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方的相关条款,也会因此无效,企业无法以该等条款避免责任承担。

(三)劳动者施工中发生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企业将建设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作为发包方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尤其是在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的情况,其招用的施工人员通常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与前述施工人员将构成劳动关系,相关责任将由企业全部承担,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舆论压力。

四、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2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的风险如何防范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发包人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时,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更加严重!引起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之一,是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开发公司为什么能够长期拖延不结算呢?原因是双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按照: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竣工结算的程序进行的,按此程序,在竣工结算时,开发公司已实际收到了房屋,因此一个月内能结算完的工程可拖到一年结算完,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例如,某施工企业为北京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别墅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就交付了工程,其后的竣工结算拖延了两年,也没有结算完。开发公司经常换人来应付结算,开发公司负责结算的人员一周仅出面一次,对几笔钢材帐,其他时间找不到人,此明显是故意拖延!对施工企业单方结算报告,开发公司采取只收但不签字的方法。
    2023-04-27
    217人看过
  • 如何从法律上防范工程承包风险
    如何从法律上防范工程合同风险?1。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等级和绩效信用。在项目跟踪阶段和资格预审阶段,项目经理应调查业主的资质和履约信用,将不合格主体排除在合同门外,避免对项目进行不必要的投资,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理解通用术语和专用术语的关系。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通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一部分不仅表明了合同条款的确切含义,而且指导了双方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的某一条款没有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相应的条款自动成为双方约定的合同。项目经理还应注意,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为准。第三,侧重于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成本的约定,在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往往是由于起止日期没有明确界定。开工日期包括“动土日期”、“验线日期”、“进场日期”,竣工日期包括“验收日期”、“交工日期”、“报验日期”。无论采用何种表述,都应在合
    2023-05-07
    123人看过
  •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预算审计风险
    (1)要设置多个岗位,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工程监理是一个专业性行业,其职责是运用其专业技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由于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为建设部门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提供了保障。在工程投资大、技术复杂的情况下,我们都提倡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从立项开始,包括图纸会审、材料选择、合同修改与执行、施工过程监理、结算审核等。监理施工单位现场代表。为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单位需指定一名熟悉施工专业知识和预(结)算技术的人员(甲方代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及时协助监理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向施工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监理人员签证进行现场监督,现场收集资料,为今后的结算打下基础。甲方代表对本单位基建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签证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三。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在项目批准前,审核员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
    2023-05-02
    357人看过
  • 基建工程审计的风险防范
    (一)加强基建审计的规章制度建设对相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为招投标监管的工作给予制度保障;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之间应该紧密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和范围,将监管链条尽量延伸到工程建设投标之后的监管,保证基建审计工作能够按照合理化、规范化的道路发展。在规避假借资质等法律风险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必要的基建审计制度,使基建审计工作有法可依。要将重点放在基建审计制度的落实方面,只有严格按照基建审计的法规制度展开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性,才能保证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使基建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二)更新基建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质量基建审计部门要不断更新审计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形势需要,提高基建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使审计工作在基建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基建审计工作要结合工程的特点,打破传统的手抄笔录的审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审计思路和手段,采用较为先进的
    2023-04-19
    387人看过
  •  预防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方法与技巧
    该段内容讲述了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程序上的风险和实体风险两个方面。程序风险具体体现为未按期索赔和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主张可能使责任方免责。因此,为了防范这些程序风险,需要在索赔时遵守合同约定,并在争议发生时尽快提出主张。工程索赔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程序上的风险和实体风险。程序风险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未按期索赔。如果合同约定逾期无权索赔,那么超期提出的索赔将使责任方得以免责;2、在就索赔事实发生争议后,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主张,致使该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法律保护。 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未按期索赔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与民事诉讼法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如果超过了一定期限,就可能会失去起诉的权利。另外,诉讼时效的期间也可能会受到法定事由的影响。例
    2023-08-31
    14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发包资质如何确定
    首先,应审查是否具备一个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手续;其次,审查各种审批文件上的建设单位的主体是否与发包人的主体相一致。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具有合法性,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主体资格上,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作出的一些具体要求的规定。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具体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当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开发项目主体资格合法的基础上作为发包人对外发包工程时,也才可能是合法的发包人。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有的是合作建设项
    2023-04-04
    40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工程转包一直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对建筑施工企业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都规定了最低的资质等级要求,因此一些想从事一定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由于自身没有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资质等级,便想法设法的通过利用其他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的渠道,取得该施工项目。同时,对于那些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要么是没有能力施工该工程项目,要么是对该工程项目不感兴趣。对于这两类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各自利益受的驱动,一大批提篮子工程或挂靠工程便应运而生了。由于工程转包容易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又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发生扯皮现象。因此,探讨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很有必要。一、工程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
    2023-06-07
    302人看过
  •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有关单位应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一、怎么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
    2023-02-24
    20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转包之风险?
    一、工程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在认定工程转包行为时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我国法律是允许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因此,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以及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是区分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关键所在。对于那种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无论承包单位是将工程全部
    2023-06-04
    106人看过
  •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是怎样
    (一)坚持“三个禁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同时,由于工程建设存在过程高危、主体广泛、项目分散、市场准入严格等因素,公司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项目部的管理行为做出了“三个禁止”的限制,即禁止项目部私自签收任何法律文件,禁止项目部对外进行担保,禁止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分包、租赁合同,以上三种行为必须交由公司归口部门进行办理。(二)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基础工作,项目部在施工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和维护中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三)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防控资金引发的法律风险。强化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严格资金支付流程。一、工程建设包括哪些工程建设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
    2023-02-07
    170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风险风险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包括对投入生产要素的管理、施工及安装过程的管理和最终产品质量验收管理。也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风险管理、施工过程的质量风险管理、验收阶段的质量风险管理、竣工保修阶段的质量风险管理。(2)施工质量风险管理的总目标是:保证施工任务顺利完成、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工的质量条件。(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以事前预控为基础、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治理质量通病为手段、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而且其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格外谨慎。那么,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呢?首先,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
    2023-08-16
    282人看过
  • 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风险如何防范
    (一)、必须设立几个互相牵制的岗位,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1、工程监理的监督。工程监理是一个专业性的行业,其职责是对整个工程从立项到完工,利用其专业技术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由于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为建设部门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了保障。在工程项目投资较大,技术性较复杂的情况下,我们都提倡进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该从工程立项开始,包括图纸的汇审、材料的选定、合同的修改和实施、施工过程的监督、结算的审核等。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为协调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需委派一名熟悉施工专业知识和预(结)算技术的人员(甲方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施工合同的执行,及时协助监理处理日常事务、向建设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监理的签证进行现场监督,并且现场搜集资料,为日后的结算打下基础。甲方代表对单位基建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所作出
    2023-06-28
    181人看过
  • 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主要有下列情形: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报工程量监理承担什么责任计算的口径,方式不同,所以计算的结果也不同,有的多,有的少。也不一定是虚报。明显的伪造原始单据,恶意的大量虚增工程量,一般也没什么事,一般就是被驳回。除非成功了,拿到钱,那就要根据金额大小判断,严重的可以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023-07-03
    461人看过
  • 建筑过程中侵占工程款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1、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挂靠经营和内部承包经营?挂靠经营一般是指挂靠者通过借用被挂靠者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户等招牌,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被挂靠者收取固定的管理费或挂靠费,工程项目由挂靠人自负盈亏。被挂靠企业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内部承包经营一般是指发包方除提供了资质证书等外,还提供了工程所需的必要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进行了必要的安全、质量管理。二者存在管理被管理的关系。2、挂靠建筑企业的包工头侵占工程款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款据为己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挂靠建筑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以职务侵占罪名义报案,控告挂靠的包工头,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挂靠的包工头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身份。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挂靠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那就不能将挂靠的包工头
    2023-03-04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挂靠资质风险如何防范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6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在挂靠中挂靠人应该怎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呢?第一,要严格控制质量,保护生命线。工程检验合格是依赖者主张工程价格的前提条件,依赖者必须特别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检查不合格,总承包合同和附属合同的价格条款不会因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 消防工程设计的主体资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
      根据《消防法》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工程公司或者设计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建筑工程发包方及承包方怎么防范风险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选择有资质的承包方。合同审查比较专业,可委托律师代理。
    • 签订私人承包工程合同有哪些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签订私人承包工程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 (二)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 (三)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二、如何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一)
    • 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4
      合同的主体最少是两方当事人。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称之为“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为“合同主体”。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常常对两个“主体”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甚至经常混淆。务实中的签约主体一般为“代理人”和“代表人”。一、代理人签约存在的法律风险: (1)代理人无权代理一旦代理人被认定为无权代理,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就不能要求被代理企业承担责任,所签订的合同就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