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范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8:51:36 295 人看过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答复函范本

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单位:公安局分局

申请事项:恳请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被申请单位在审查处理涉嫌案刑事立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敦促被申请单位依法立案。

事实理由:

略。

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罪,但是被申请单位却,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肯定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被申请单位对涉嫌案立案侦查。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怎么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三、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检察院监督立案是哪个部门
    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具体办理。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一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监督。一、公诉的普通程序是什么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5、补充侦查。6、作出决定。二、治安案件会判刑吗治安案件会被
    2023-02-14
    220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必要步骤
    (一)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二)材料要求1、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2、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立案或不立案法律文书。3、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三)办理流程1、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2、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3、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四)其他须知1、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
    2023-07-04
    159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
    1、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是进入审判程序的必经过程,立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作出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规定,立案监督权在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行使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以后人民检察院依申请行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2、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引发了一份《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做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复查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起抗诉。一、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的法律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
    2023-03-18
    412人看过
  • 怎样向检察院写立案监督书
    一、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2023-02-20
    335人看过
  • 立案监督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
    2023-04-07
    148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去报案婚姻诈骗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去报案婚姻诈骗派出所不立案向上一级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和举报,因为这是属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当然了,为了尽快的处理好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也是可以像检察机关来提出一个申诉,或者是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
    2023-03-13
    347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的新规定: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
    2023-07-12
    241人看过
  •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案件由检察院哪个部门办理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包括审查、调查、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的标准以及确定立案之后进行送达、告知以及监督。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办理。一、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如下:1.审查。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5.受理被害人控告。6.通知立案的标准。7.决定通知立案。8.送达与告知。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办理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
    2023-06-05
    208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9罪犯落入法网
    2003年12月2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一起由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二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分别判处陈某某等7名罪犯9年以下有期徒刑;将田某某原判拘役1年改判为拘役10个月;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赔偿5.5万余元。2002年12月10日,开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收到一封控告信。信中揭露开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田必华包庇无业人员,结伙赌博、打人闹事,指控李某某、陈某某等十余人用刀、枪打伤王某某、阳东,使二人受伤严重。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至今无结果。如今向检察院反映,请求依法监督,严惩不法之徒。杨副检察长立即批转侦查监督科进行初查。鉴于案情复杂,该院党组及检委会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随后立即展开立案侦查,查明:2002年11月15日,王某某与田某某之妻因打牌发生争执。田必华闻讯后带着陈刚等十余人,将
    2023-06-11
    57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殴妻恶夫被法办
    由于市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日前,公安机关对恶夫谢某某殴妻一案立案侦查。1月12日,福州日报刊登《盼儿子让妻屡流产拒离婚棍伤妻双眼》一文,文中讲述一丈夫重男轻女,为得子,妻子为夫屡次流产以至身体全垮,忍无可忍的妻子要求离婚,却遭到了丈夫的毒打,导致双眼轻伤住院治疗,其夫却逃之夭夭。而公安机关以案件管辖有争议未予立案。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看到后,当即批示:打伤妻子也犯法,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请批捕处立案监督。同时,市检察院收到市委副书记练知轩对该案的批办件,院领导极为重视,即派批捕处经办人员深入市妇联、闽侯县及发案地展开调查。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闽侯县大湖乡人,1992年与邻乡姑娘林某结为夫妻,育有一女已7岁。1997年以来,谢某某经常在外赌博,不顾家计,由此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争吵。1999年10月,林某见其夫仍沉迷于赌博,遂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其夫离婚。10月25日,闽侯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23-06-11
    310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对于不当立案而立案如何对待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
    2023-04-10
    20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及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2、立案中的初查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1、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审
    2023-03-29
    49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一方面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立案监督的意义刑事诉讼法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的监督作了专门规定,从而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
    2023-07-28
    381人看过
  • 怎样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向检察机关申请。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一、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二、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有哪些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三、省高院驳回裁定如何抗诉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
    2023-06-21
    42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法院复函检察院建议书范本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
      检察建议回复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2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12]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如何看待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31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的具体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15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 刑事立案监督检察院哪个部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2
      刑事立案监督检察院哪个部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的刑事案件或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对于以上两类案件,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以及知情群众认为处理不公的,均可控告或举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综上所述,立案监督案件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部门进行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