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或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判之罪的;
(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或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数罪并罚可以取保吗
数罪并罚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等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原则上不得取保,但是,犯罪嫌疑人是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在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结的,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除外。而数罪并罚并不是累犯,因此只要公检法认为可以取保的或者当事人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程序。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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