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处分债权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1:52:41 285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

1、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

2、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

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效力如下:

1.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2.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

二、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及行使方式是什么?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

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三、行使代位权有哪些规定

行使代位权有以下规定:

1、次债务人是否应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承担举证责任;

2、二次债务代物清偿协议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次处分债务人的债权;

5、代位权人有权申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无效;

6、使代位权,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7、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成立代位权诉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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