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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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现实生活当中若存在假冒商标这样的一种情况,那么将会根据假冒注册商标的情节严重程度,对此将做出不同的量刑。大多情况之下将会直接在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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