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用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0:11:13 229 人看过

1.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3.商务咨询、投资咨询;

4.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钢材的销售;

5.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6.货物的装卸、搬运服务;

7.清洁服务;

8.家政服务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劳务费用和工资的区别

劳务费用和工资的区别如下:

1.劳务费,也就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2.计税方式不同;

3.单位义务不同;

4.争议解决程序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务费用个税有的退吗

劳务费用个税有的退,但有退税条件限制。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如下: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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