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内容可以在签合同加上。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是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投标文件(附录)提出了其他内容,招标人接受的,签署合同时相应内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有条款未明确,应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跟合同签订没有实质性关系。只有投标文件提出的(要约)被招标人接受(承诺)才构成合同,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内容。
竞争性磋商中可以实行二次报价吗
不能公开。《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当中就没有公开报价这一个程序。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还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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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是否包含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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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签署合同后更改合同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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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合同的担保方是否需要签署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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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不签署运管扣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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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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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签署的合同是否可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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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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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中的承诺内容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091、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承诺是指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而非他人代理;(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合理期限是指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的合理时间内;(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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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签署的合同内容,是否可以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5在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只要承诺人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仅是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提出要约,因此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即使表意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他在提议中已明确表示不受该要约的约束,或需要进一步协商和确认,由于难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将其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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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电子合同的其中一方是否签署合同另一方未签署,可以进行撤销操作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25在电子合约签署过程中,若只有一方完成签字确认,而另一方未完成签约步骤,则在此阶段,原本已提出的合约仍有取消或撤销的机会。根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种撤销权仅限于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举例来说,在电子合同平台上,当一方发起电子合约,而另一方尚未采取行动加入签约环节时,他们之间的合约仍处于发起者单方面阶段,因此他们有权选择是否撤销正在执行中的合约,一旦撤销成功,这份合约将立即失效,不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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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印章可以签署吗?是否要加盖公司章?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3可以签合同。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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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是否可以签署贷款委托服务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2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效力的判定必须严格执行。因此,中介机构有责任协助交易双方充分、适当地了解合同内容,但不得代替任何一方签署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中介机构未经授权擅自签署贷款合同,应被视为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并适用于无权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权利人承认此类合同有效,则自签约之日起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权利人明确表示拒绝承认,则该合同将始终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