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06:16 214 人看过

一、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请待遇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2、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是否准确;

3、医疗费是否在《三个目录》范围内。

二、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601室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镇江工伤赔偿标准

据《工行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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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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