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11:18 114 人看过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但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对具体行政事项具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对与其管理权有关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对侵权赔偿纠纷和所有权纠纷作了规定,并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纠纷进行裁决。

2。行政裁决民事纠纷涉及行政管理。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发生在当事人之间,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是,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审理并不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当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时,行政机关才能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决,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3。行政裁决是以申请为基础的行政行为。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裁定。未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审判程序。行政裁决是准司法的。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裁决时,作为第三人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具有司法性。同时,他们作为行政机关处理纠纷,具有行政性。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即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特定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是一种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拒不接受行政裁决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依法作出终局裁决外,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什么是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房屋拆迁裁决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补偿安置纠纷作出裁决和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裁定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申请对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作出行政裁决;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次申请裁决,发生合同纠纷的;(四)房屋被毁坏的;(五)市主管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其他情形。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以拆迁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请求为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补偿价格的认定主要依据评估报告和商品房成交均价。拆迁行政裁决依法交付后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也可以继续协商达成协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拆迁。拆迁人按照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货币或者安置房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拆迁。我相信你已经从上面找到了相关的答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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