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木地板、墨盒、打火机...这些似乎没有太多关联的词语被美国337调查串在了一起。近几年,中国产品频频遭遇美国337调查,337调查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外,高悬在中国企业头顶的另一把“达摩克利斯剑”。
在第十一届投洽会“美国337调查及企业应对策略研讨会上”,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透露,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涉案国。今年1~8月,我国遭遇337调查已达12起,而去年全年的涉案数量为13起。
企业该何去何从,专家支招:建立起你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利剑高悬337调查已经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之外,美国推行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非关税壁垒和阻击外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威胁。余本林指出,近年来,不少337调查涉案产品都是中国企业以自有产品出口,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高附加值或高技术含量产品,国外竞争对手往往选择这些企业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调查,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中国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
余本林介绍,在我国涉案的产品中,机电产品占2/3,其中一般机电产品占34%,精密机电产品占33%。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网络控制器、半导体芯片、监控设备、电池等产品都成为337调查重点“关照”对象,涉案产品结构不断升级,给我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带来了不利影响。
由于337调查的制裁结果可能涵盖该产品的整个生产环节,因此其打击的对象不仅是针对某项产品,而是针对整个产业链。被判侵权的产品被处以的是“普遍排除令”,美国市场对被判侵权的产品实行的是“关门政策”。
应诉中的无奈“不应诉就没有出路。”在研讨会上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的冉瑞雪肯定地说。面对着严重的“337调查”危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挺身应诉。中国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在经历了3年的艰苦应诉后取得胜利。据余本林介绍,在已结案的39起案件中,72%的企业都主动应诉,应诉企业一般都能取得和解或不侵权裁决等较为满意的结果。
然而,由于337案的调查时间短、程序复杂、诉讼费用高,让很多中国企业望而却步。据悉,337调查程序时间一般为12~15个月;专利类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20~150万美元,商标类案件约为20万美元。中小企业更多的是选择放弃应诉,拱手将市场让出。余本林指出,不应诉不仅白白放弃市场,而且容易给美国知识产权人和调查机关造成错觉,认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侵权可能,缺乏抗辩理由,不敢应诉。
他指出,除了应诉能力外,企业普遍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工贸易方式也制约了企业应诉的主动性,同时,企业对中美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异也缺乏了解。
应诉小秘密“我们代理贝发的337案,贝发最终所花的律师费用比预算费用减少了3/4。”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认为,337案应讲究应诉技巧,律师的选择尤为重要。他介绍,美国律所很多,但有337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比例却很低,而业绩突出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
他认为,中国律师的介入将在协助企业应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表示,中国律师可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因此大大节省费用,而且中国律师了解中国企业的思维和实际情况,便利与美国律师和美国政府部门沟通,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可为企业的应诉出谋划策,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更会在企业和中国政府部门及商协会之间架设桥梁。
冉瑞雪告诫意欲放弃应诉的企业,应诉不能光图表面的诉讼利益,而是要最大程度地关注企业的商业利益。有的案件虽然最后打赢了官司,却因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太多而得不偿失,而和解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如华为、思科案均以和解告终。但和解并不意味放弃。“市场的老大是打出来的,只有给了对方颜色看,才能争取到更符合中国企业利益的好的和解条件。”冉瑞雪同时给企业支招:用“规避设计”方式应诉。企业应诉有三种方式,即“作不侵权抗辩”、“打专利无效”和“规避设计”。冉瑞雪表示,用前两种方式打官司非常不易,而如果被诉企业可以在调查期间绕开专利权人的专利进行规避设计,则可一次性解决问题。“知识产权真正的战斗是在实验室,”冉瑞雪表示,但要在短短12~15个月的调查期内完成规避设计并给原告合理的消化时间也不是见容易的事,这就要看企业的研发实力如何。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在研讨会上,长期就职于美国的知识产权专家李靖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中国公司曾遭遇美国337调查,而其产品与韩国三星公司的同类产品几乎一模一样。当这家公司事后问美国公司为何不起诉三星而只把矛头对准自己时,美国公司直言:三星有非常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体系,跟他们打官司会惹来很多麻烦,甚至可能被三星反诉,而很多中国公司却在这方面不堪一击。
李靖强烈呼吁,企业应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他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策略可以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如果公司有正确的知识产权策略,就可以尽可能地避免被提起知识产权之诉,一旦被提起诉讼,也可以利用应诉技巧积极应诉,减少损失。同时,如果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储备,更可以向对方提出反诉。不仅如此,拥有知识产权战略,更可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提高潜在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除了企业本身的主观能动性外,目前,中国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企业”四体联动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引入了市场机制,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加强与美国ITC交流,增加对美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了解;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企业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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