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09:22:03 55 人看过

一、土地登记的概念和分类

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在专门簿册上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与制度。

土地登记分两类:

(一)初始土地登记,是一种基础性登记,是普遍的土地权属登记。

(二)变更土地登记,又称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在初始登记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权属及主要用途变更的情况,随时办理的登记。

二、为什么要开展土地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认可,也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仍存在承包地发证不到位、合同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不一致、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民法典》颁布后,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产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因此,中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查实农民承包地的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

(一)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不允许借确权登记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明确承包关系的,如开荒地、自留地、园地等非承包耕地,原则上暂不列入此次确权范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如因建房、修路、国家征用、自然灾害、水库淹没等原因而减少的承包耕地,减少部分不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只登记现有承包耕地。以一人一权、不重复重叠为原则,一个村民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户作为经营权共有人。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第二轮承包时出现的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登记颁证。对于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依法属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及河道内滩地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应该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兵役登记和核验的基本概念
    这篇文章介绍了兵役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兵役登记是指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登记要求包括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和拒征等不同情况。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男性适龄公民在18至24周岁时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年度审核。兵役登记后,适龄公民需要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访问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信息已成功提交后,您将看到一个按钮,该按钮用于验证您提交的兵役登记信息。登记要求兵役登记的结论(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
    2023-09-01
    298人看过
  • 税务登记表的概念
    税务登记作为税收征纳、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执行征管政策,纳税义务人履行税负的一项重要的税收法律制度,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税务登记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在开业前、歇业前以及经营期间发生较大变更时,向当地所属的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项法定手续。税务登记表则是税务机关统一制作的由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时所使用的一种通用表格,由纳税义务人在申办税务登记时按照规范的格式、份数和内容填写、递交。税务登记表的种类较多,主要有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建筑税纳税单位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工商企业停、转、歇、变、废业变更登记内容税务登记表、工商企业换发税务登记申请表、关停并转企业税务清结审批单等
    2023-06-07
    151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概念、原则和分类
    (一)概念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承担赔偿的权利。1、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2、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二)国家赔偿的原则1、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3、4、17、38条)2、结果归责原则:如果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刑罚被后来的裁判改正,只要公民因此而受到损害,国家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国家赔偿法》第17、18条)(三)国家赔偿的分类1、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的侵权行为产生。2、刑事
    2023-04-24
    470人看过
  • 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2)法律责任主要是一定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在法律上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3)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4)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三)法律责任的种类(1)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2)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3)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4)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
    2023-06-24
    242人看过
  • 国际工程承包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际工程承包概念国际工程承包(InternationalContractforConstrction)是指一国的对外承包公司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为另一国的客户营建工程项目。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既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输出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建设中,一般包含了许多技术转让内容。工程承包的内容具有综合住的特点,对承包商的要求高,但盈利也很大。承包商要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拟订建设方案、勘测选点、工程设计、选购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技术培训、直至项目达到技术指标或生产出合格产品。由于承包工程内容的复杂性,就要求承包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而且工程项目一般规模大,投资多,营建时间长,受政治、经济及自然条件影响的机会多,使双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工程承包主要以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成交。招
    2023-06-05
    116人看过
  • 财产保险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一、如何定义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实务中,后者一般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包括哪几类?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如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区域来命名的,火灾保险是按风险事故来命名的,汽车保险则是按保险标的来命名的。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将财产保险改称为非寿险,以示与寿险的区别,其范围就更加广泛。在我国习惯上将财产保险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
    2022-04-29
    73人看过
  • 特别累犯的概念和分类详解
    界定特别累犯如下: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其种类的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别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概念是怎么界定特别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刑法总则不设累犯制度的一般规定,仅规定屡犯同一罪或某种不特定罪,在分则条文中规定加重处罚。《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3-07-06
    226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分类的标准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2023-03-09
    469人看过
  • 电子资金划拨概念和分类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支付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票据支付,多用于企业的商贸过程;二是现金,常用于企业对个体消费者的商品零售过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支付方式已不适应商务活动电子化的要求,而必须逐渐由全新的电子支付方式来代替。20世纪中期以前,人们如果想偿还债务、提供资金,实现资金划拨,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票据资金划拨。使用票据进行支付不仅速度慢而且费用昂贵。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用电子工具进行支付,当时使用的电子工具是电报,一家银行用电报指示其代理银行向支付的受款人付款。使用电报进行支付比使用票据支付速度快,但是它的缺点是费用昂贵而且容易出错。使用电子工具进行支付的第二个阶段是使用电传。用电传代替电报,支付过程中银行业务程序未发生变化,但降低了支付成本,同时提高了准确度。电传的使用使银行支票逐步减少。20世纪70年代中期,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银行间计算机联网,支付成本进一步下降,速度和准确性大
    2023-04-24
    242人看过
  • 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土地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法对是否合法与是否重新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享有土地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1)土地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通常是作出土地的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其优点是权责明确,易于落实,便于形成制度化、法律化。(2)土地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土地行政复议只处理发生于土地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土地行政行为而发生的纠纷。(3)土地行政复议是以土地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它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一种权利。而对于应受理的复议机关来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4)土地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2023-06-06
    53人看过
  • 土地出租和转让的基本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和方式转移给他人,并到当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重新签发土地使用证明,还要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用。而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据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与他人达成协议租赁给承租人。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按期支付租金。土地管理部门是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等租赁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出租者。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与转让会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出租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有在租赁期间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转包和出租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认定不同。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
    2023-07-03
    65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概念分析
    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是有区别的。常说的土地纠纷是因土地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的总称,特别是指进入司法程序的有关土地的纠纷,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比较而言,土地权属争议概念则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本条所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即为土地权属争议。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发布17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土地权属争议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对土地的权利归属有争议,其概念的外延远小于土地纠纷。探讨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问题,我们必须弄清土地权属争议的概念特征。1,土地权属争议属民事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民法上属不动产物权范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标的――土地,是不动产,且是其他不动
    2023-04-24
    348人看过
  • 有关违约行为的概念与和分类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2)根本违
    2023-06-14
    96人看过
  • 物业概念及分类
    在我们所住的小区里,每一个小区都会有物业这个配套设施,当我们房屋或者在所在小区有什么大大小小的事情,很多都是需要物业解决的,物业在我们现在生活环境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什么是物业物业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物业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通道路。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利润构成。二、物业分类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1、居住物业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
    2023-05-0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登记于专门的册籍,以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更多>

    #土地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债务承担的分类和概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处分权的概念和分类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7
      处分权的分类:从企业资产角度来看,处分权可分为整体资产处分权与部分资产处分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
    • 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28条相关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土地使用权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不得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概念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1.土地出让的定义:出让土地是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出现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2.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也是划拨土地。 3.划拨和出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
    • 关于工伤的相关概念和分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工伤概念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编辑本段]二、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