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贾新力,男,31岁,汉族,初中文化,汝南县三门闸乡大付庄村农民。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3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被逮捕。
2003年4月12日晚七时许,被告人贾新力驾驶其无牌照中野100型机动三轮车行至汝南县防疫站北一高路口处,见有一男一女(被害人马军民夫妇)在等车,即上前问二人是否坐车,双方协商到汝南县张楼乡20元车费。贾新力沿一高大堤往张楼行驶,因路不好走,途中包裹从车上滚掉,被告人停车将车后档门关上,其间被告人在闲谈中得知马军民二人刚从外地打工回来。被告人将二人拉至张楼西方桥时,因路不好走,不愿再送即停车要车费,马军民夫妇二人从身上掏出零钱兑够20元递给贾新力,贾新力接过钱后说每人20元共计40元,马军民说当时讲好的是两人20元,双方因车费数额发生争吵,贾新力掏出一把匕首威胁二被害人说,不拿钱就在李安然脸上留个记号,并说自已是刚从劳改队出来坐过八年牢。说后把20元钱又返给马军民,马军民见状从裤兜里掏出一卷钱,从中抽出一张100元的递给贾新力,贾新力接过钱后说没零钱找,马军民说:你铁,我不要了。贾新力即调转车头住回走,马军民从麦地里斜着跑到方桥板厂报案求救,贾新力行至板厂附近时,见有几个人拦在前面让停车,便加大油门,由于路窄,将车开到沟内,贾新力即弃车翻墙逃跑。
二、控辩意见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贾新力构成抢劫罪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贾新力辩称,没有持刀威胁二被害人,因没有零钱,被害人说100元他不要了,所以没有找钱,其行为构不成犯罪。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认定被告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不清,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三、裁判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新力在被害人不足额支付车费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接到被害人的100元后,以没有钱找为由,多要他人车费60元,其行为是对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应当认定为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新力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辩称理由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新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四、裁判要旨
对被告人实施暴力多要车费的行为如何定性,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其理由如下:1、强迫交易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在商品交易中,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起因系双方就车费价格问题产生分歧,引起争执所致。被告人在被害人不足额支付车费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其行为的实质正符合强迫交易罪通过实施暴力以不公平的价格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特征。2、强迫交易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即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以不公平的价格接受服务的行为,违反的是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原则,所以,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然是市场交易秩序,而并非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3、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观全案,第一、被告人在顺大堤行驶时,路不好走且行人稀少,有作案的机会,但被告人在被害人的行李包从车上掉下去后,还将车后档门堵上。第二、在发案现场,因不同意20元车费,将手中的20元钱又还给了被害人。第三、被害人马军民从裤兜内掏出一卷钱从中抽出一张100元,被告人只接过100元的,并没有夺取剩余的现金。第四、被告人没有找钱的原因是:因没有零钱找不开,让被害人到张楼街上换,被害人不同意去说不要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客观情况下,被告人主观上是想通过实施暴力来达到要40元车费的目的,因没有零钱找,而多要60元钱,不存在抢劫的故意,亦无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综上,被告人在被害人不足额支付车费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应视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
女性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如何定性定罪?
76人看过
-
盗窃后遭人讹诈为脱身施以暴力行为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448人看过
-
同居期间实施家暴如何定性
390人看过
-
警察暴力行为:监控缺失,如何定性?
405人看过
-
盗窃时暴力威胁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214人看过
-
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严厉打击对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271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盗窃后遭人讹诈为脱身施以暴力行为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7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撬门入室的方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盗窃得手后逃离过程中,遇行人前来阻拦即对其实施暴力。尽管行人阻止犯罪人逃跑主观上有讹诈的成分在里面,但确定的犯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以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愿望与客观表现是否相一致为标准,而非根据受害人的主观愿望和内心感受来衡量。对犯
-
如何认定行为的实施实施地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2着手实施行为就是犯罪的既遂。“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是犯罪预备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之一。认定犯罪的“着手”,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犯罪是否着手: 1、考虑实行行为是否已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2、考虑实行行为是否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
-
什么是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
监护人如何规范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1、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根据相应的人员申请,由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另行指定监护人;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重新认定新的监护人。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赡养费、抚养费还需要继续负担。 2、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
-
对儿童实施性侵行为该如何定罪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应根据实际情形判定罪名和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