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时哪些情形不可忽视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5:53:45 451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为了防范大股东隐瞒帐外资产,作为小股东的转让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受让人给予一定补偿或由股权所在公司出具无帐外资产的保函。

很多小公司股权转让时,都不进行资产评估,且大都是大股东受让小股东股份。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小股东不一定知情。为此,小股东转让股权时一定在合同中让大股东确认公司净资产大致数额,以及如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式。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为此,建议避免采用名义股东方式。对已经存在的应尽早变更回实际股东。坚持采用名义股东方式的,实际股东应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比如须经实际股东同意,以及约定名义股东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企业章程中可不可以禁止转让股权
    公司章程中可以禁止转让股权,但是只能禁止对内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责任公司不能在公司章程中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因为股份公司属于资合性的公司。二、股权对外转让程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
    2023-06-25
    345人看过
  • 中小股东债权可能存在哪些情形?
    1、中小股东索赔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什么建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程序以董事会或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具体约定为准,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安排其他工作。3.有重大违纪行为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解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公司或其股东(股份公司为连续180日持有1%股份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其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涉嫌职务犯罪的第二,如果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这里,侵害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公司和董事或者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诉讼主体,而在于诉讼事由和目的,掌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证据,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股东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2023-05-07
    452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低价股权转让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二、低价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21
    76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无效的原因: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
    2023-06-09
    53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中小企业是否能反诉?
    可以,但是需要符合反诉条件才可以反诉。提起反诉的条件:1、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2、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3、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4、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5、与本诉有牵连关系。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1、股权确认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实际出资但是未被登记确认股权的情况;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未将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3、股东出资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的某些股东提出诉讼,主张对方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未出资的情况;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如,股东可以以未经法定程序而修改公司章程为由,主张撤销公司的章程或者章程条款;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应当对公司盈余向股东分红或者对分红数额提出异议;6、股东知情权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2023-07-04
    261人看过
  • 小微企业股权转让是重组吗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涉及到的法院审核时间就是股权众让后到重组所需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3-03-02
    89人看过
  • 企业股权转让所需耗时
    股权转让可以当场作出审批,但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交材料未体现和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企业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
    2023-07-02
    393人看过
  • 新三板企业是否有可能转让小股东股权?
    1、新三板企业有没有可能转让小股东的股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证券法》设立的。它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定位为创新、创业、创新、创新,为成长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开股权转让、融资、资产重组等服务。新三板公司是一家非上市的上市公司,一般称为“已上市”而不是“已上市”。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没有行业限制,没有利润限制,因此一些公司在新三板也会出现负利润第二,新三板的股权可以转让;非限制性股权是指上市公司以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一般来说,限制性股票会设定一个股票锁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出售)。只有当公司业绩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解禁股份,与其他激励方式相比,限制性股权对员工的风险更大,快速获得股份的代价是快速公司被“束缚”,一般意
    2023-05-07
    260人看过
  • 小产权房交易中不可忽视的风险
    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对外交易的房屋。首先要确定小产权房本身并不违法,但由于其在集体土地上的特殊性,不能享有与商品房同等的法律保护地位。小产权房有哪些弊端?1。没有办法申请房屋产权证,因为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除了原来的村民,没有办法购买。只能依靠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就不能行使转让、处分、收益、继承等权益。没有办法交易和转让房子的所有权。小产权房遇到拆迁等特殊情况时,没有办法或得到相应的补偿,也没有办法或得到相应的补偿。办理按揭贷款的主要条件是有相应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但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6。不能作为进入户籍的条件,因为没有在国土资源局登记,不能作为教育不动产。由于法律中没有相应的保护规定,政策上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这使得小产权房的未来更充满了隐患。
    2023-05-08
    60人看过
  • 企业股权转让中可以进行股份回购吗?
    公司一般而言是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回购股份的。因为公司原则上不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双方就股权回购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股东退出流程公司股东退出的流程:首先请求公司收购其拥有的股权。当公司的股东要退出时,应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拥有的股权。其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一致,那么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裁判。二、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的规定对于股东退股的规定包括公司没有权力强行要求股东退股,股东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三、股东退出的方式是什么
    2023-03-25
    331人看过
  • 企业中小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中小股东权利:知情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其他。一、临时股东大会是啥临时股东大会是根据法定原因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开的不定期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原因,代表上述表决权股东提议,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原因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为董事会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单独或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0%上述股东请求时;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主要人员变更、
    2023-03-23
    206人看过
  • 企业转让股权要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
    2023-04-11
    319人看过
  • 存在哪些情形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就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即使其已经缴纳出资,换取了公司股份,由于公司此时尚未经法定程序审核,将来能否成立尚不确定,如准许其转让股份,不仅难以防范恶意者取巧谋利,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而且会干扰公司正常设立活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视为依法成立。如双方签订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后,其中一方因其他原因把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或已依约提供的出资,在公司注册登记前转让给他人,就不是我们所说的股权转让。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一是出让方没有依法取得公司股东的资格。如AB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2023-04-27
    21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哪些属于违法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情形属于违法情形:欺诈胁迫手段使转让股权,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转让股权,以转让股权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转让股权等情形。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一、认缴股东退出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的规定期限内将所有出资缴纳完毕。所谓退出股权,实际上是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时,没有将原出资缴纳完毕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具体分析:一是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瑕疵出资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愿意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二是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瑕疵的事实,致使受让方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股权的,则受让方有权以其被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股权转让合同。但是撤销或变更的权利自权利
    2023-06-25
    9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什么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7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转让股权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
    • 企业股权转让是什么情形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0
      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形: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 企业变更股东可否视为股权转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0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
    • 哪些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9
      以下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公司成立时的出资额;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