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借款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0:24:57 384 人看过

贷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1、贷款人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

2、借款人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贷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贷款合同的目标是人民币和外币;

5、签订贷款合同必须提供担保或担保;

6、贷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抵押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金融借款合同的一般特点,金融借款合同定义是什么
    一、金融借款合同的一般特点金融借款合同的一般特点如下: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二、金融借款合同定义是什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定义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有偿性、要式性、诺成性。金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三、金融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2023-05-03
    380人看过
  • 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2.更具欺骗性。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3.隐蔽性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4.跨地域性传播。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一、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
    2023-06-23
    450人看过
  • 妇女离婚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一、离婚的基本特点1、离婚率呈上升趋势。2002年,临武县离婚的375对,比2001年增加16对,增长率4.4%;2003年夫妻离婚396对,比2002年增加21对,增长了5.6%;2004年,夫妻离婚423对,比2003年增加27对,增长6.82%。2、离婚的民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2002年,夫妻达成协议离婚的122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253对,所占比例分别是32.5%67.5%;2003年,夫妻达成协议离婚的139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257对,所占比例分别为35.1%64.9%;2004年,夫妻达成协议离婚的163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260对,所占比例分别为38.5%61.5%。3、妇女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权不断提高。2002年,女方提出离婚的105件,男方提出离婚的270件,所占比例分别28%72%;2003年,女方提出离婚的113件,男方提出离婚的283件,所占比例分别28.5%71
    2023-05-04
    282人看过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什么特点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制订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是由于看重仲裁一裁终局,具有周期较短的特点,或是对司法裁判没有信心而特别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的费用,并不低,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也不见得效率高。法律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是非常严格的,实务中约定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一、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
    2023-03-09
    201人看过
  • 关于借款合同中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的。但是没有约定或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一、申请民事赔偿的地点通常是哪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1、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
    2023-03-05
    61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借款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类型、借款货币、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包括数量和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这些内容旨在规定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借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风险。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借款类型可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进行划分。2.借款货币是借款合同的目标类型。除人民币外,贷款合同的标的还包括美元、日元、欧元等外币。借款利率因货币类型而异,借款合同应明确规定货币类型;3、贷款用途是指贷款用途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些生产要素相结合,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4、贷款金额是指贷款货币的数量。没有数量,就无法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如果贷款合同没有贷款金额,就无法确定贷款货币的数量,也失去了计算贷款利息的依据。如果没有贷款金额条款,就无法建立贷款合同;5、贷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
    2023-09-22
    352人看过
  • 关于质押权的特点是什么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质权的类型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
    2023-02-28
    236人看过
  • 合同债权有哪些基本特点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一、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什么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什么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一般有的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二、什么是合同债权的概念债权的概念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三、合同债权能否质押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一般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由债务人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准,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合同债权能否质押,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债权必须是合
    2023-02-28
    422人看过
  • 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五险一金”指的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具体来说就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其中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单方面缴纳。五险一金指什么“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生育保险”这一说法是错误的,生育保险的参险范围是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因此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职工只需办理了城市合法居住证
    2023-07-04
    347人看过
  •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入帐
    借款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借贷双方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由约定,但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的民间借贷中值得注意的事项之一就是利息问题。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
    2023-03-15
    157人看过
  •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
    2023-02-10
    31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哪些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承揽方式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协助工作的义务:一方面,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工作的义务。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具体说,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接受
    2023-07-06
    262人看过
  • 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选择、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
    2023-03-01
    315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特殊条件,合同的基本条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求如下:1。订约主体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订立的合同必须依法进行;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般合同具有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但一些特殊合同在满足其特殊生效要件时生效。那么特殊要求一般如下:1。当事人约定的,如有条件生效的合同;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办理后方可生效。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是什么(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
    2023-08-18
    18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标题:关于铁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6
      铁路货物运输指的是由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承担运输任务的一方被称为承运方,需要托运货物的一方被称为托运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资格包括:铁路运输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
    • 外国投资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外国投资合同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4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国际投资合同,通称特许协议。这类国际投资合同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外国投资者,从理论上讲,他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与法人,但是,因受签署特许协议投资项目的限制,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外国投资者多为外国法人,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财团等;合同的另一方是拥有主权权力的东道国政府,他既可以是政府本身也可以是政府指派的机构或法人。 (2)合同以开发东道国特定地区
    • 基本是我国的特点和基本特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1)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制度。统账结合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简称,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共同组成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从制度设计的基本结构来看,我国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于部分基金制,即现收现付和将来支付两种方式相结合。(3)但是在具体内容上,我国的统账结合制与部分基金制又完全不同:①现收现付(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筹措方式不同。部分
    • 借款合同没有签字有效吗,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有什么特征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借贷合同,如果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有借据、还款协议,还是可以认定借贷合同成立。但由于没有签字,借贷合同的具体约定无效,借贷的本金或者还款计划的表述构成借贷合同的内容。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
    • 合同债权有什么基本特点,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8
      合同债权的基本特点有: 1、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效力而产生的权利; 2、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3、合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 4、合同债权一般是财产性权利; 5、合同债权的其他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