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一小学老师张某利用其班主任身份,对学生进行猥亵、奸淫。案发后,潜逃六年,并当上重庆一房地产公司副总后,因其他事自己报案时,落入法网。今日(10日),记者从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该县原某小学教师、重庆市南岸区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老师借谈话之机奸淫学生
今年20岁的小花(化名),是原开县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小花便随奶奶爷爷生活。2003年2月,小花给父母打电话,称自己被班主任张某猥亵,在学校没有脸见人了,坚决不在这个学校读书了。
小花称,2002年秋季开学后,张某以谈话为名,将她叫到他的寝室内,强行对小花实施猥亵,小花见机逃脱。
同年11月,张某饮酒后,在宿舍内强行对小花实施了奸淫。此后,张某利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以谈话名义将小花叫到宿舍,强行对小花实施奸淫两次。
案发后赔偿万元请假潜逃
一个多月后,小花因自己身体开始出现不适,便将自己被班主任强奸,可能怀孕的情况告诉其奶奶、爷爷。
此时,小花被班主任强奸的消息在学校传开。事情败露后,张某让自己亲戚出面,找小花的家人商谈私了此事。为顾及孙女的名声,小花的爷爷、奶奶和张某达成由其支付1万元赔偿费,同时承担小花人流手术费、营养费,此事不再追究的私了协议。
双方达成私了协议后,小花家人认为张某支付的1万元赔偿费太低,便找到了学校,要求张某赔偿3万元,同时要求学校对张某进行处理。
然而,在小花家人找到学校的前一天,张某以母亲患病为由,向校方请假25天,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此不见了踪影。
于是,小花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发布对张某的通缉令,进行网上追逃。
潜逃六年当上了房地产公司副总
2009年2月,一名男子向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南岸区某房产公司内寻衅滋事,砸坏了打印机。
民警赶到现场,将报警人等人带回派出所审查时,却意外的发现报警人为是网上追逃的张某,遂被办案民警抓获。
据张某向警方交待,2003年,自己强奸学生案情败露后,开始了自己的潜逃打工之路。
经过几年的努力,张某当上了重庆南岸区某房产公司副总经理。
一审认定构成强奸罪获重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开县某小学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谈话等机会,在学校为其提供的宿舍内,强行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小花猥亵一次、强奸三次,致使小花怀孕的严重后果。
庭审过程中,张某当庭翻供,并提出没有猥亵小花辩解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庭不予采纳。张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对自己年幼的学生进行猥亵、奸淫,造成小花怀孕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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