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湖南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针对湖南省境内的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通常参考国家统一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国家法规。通常而言,如果某个自然人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具体价值可能在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那么这类行为将被鉴定为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因此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对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此类犯罪行为,其涉及的金额标准则相对较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关于单位在合同诈骗罪方面的法律制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对于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的罪行,一般会对该涉案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刑罚,而对与其密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而言,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涉及到附加罚金的处罚。
如果情形较为严重,犯罪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涉及到多种恶劣情节,那么对应的处罚标准将会相应提高,即罚处于三年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并附带额外的罚金刑罚;但若情况极其恶劣,犯罪数额高达特别巨大程度且伴有各种严重情节时,处罚大概率将涉及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还须承担附加惩罚——罚金或者财产所有权被没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范围内,针对刑法中有关合同诈骗的法律规定,立案标准要依据我国国家层面统一确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自然人实施的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价值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则被视为“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而对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此类犯罪行为,其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则相对较高。具体的立案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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