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中,如何保护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1:20 181 人看过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八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相关文章
  • 公司解散与清算(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俗话说,胜败乃兵家常事。公司破产,是企业发展最不愿走到的最后一步,尽管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如果真的到了那么一天,公司法人申请公司倒闭的正规法律流程却也需要得到重视,才能是企业和员工走好公司倒闭后的道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处理公司解散分为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和法院判决解散三种类型:公司法第181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是合意解散的情形,第(四)项是行政强制解散的情形,第(五)项则是判决解散的情形。公司一旦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立即消灭,它只是直接导致公司营业权利能力的丧失和公司清算的开始,是导致公司人格消灭的
    2023-08-17
    411人看过
  • 如何在非破产清算程序的中保护债权人利益
    一、解散事由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符合公司法的以下事由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除第(四)、(五)项为客观情况外,其他规定均可通过公司股东自行决定公司的解散。尤其是第(二)项对债权人的债权回收风险最大。二、清算及注销程序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困难的规定予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2023-06-09
    266人看过
  • 破产企业重组中,债权人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如何?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处分能对抗共同债权人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2023-07-02
    409人看过
  • 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保护其在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没有约定的,应当达成补充仲裁协议。鉴于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性较低,涉外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仲裁条款。作为中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尽量选择国内或者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这样不仅便于联系,而且对仲裁的适用程序和适用法律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熟悉各种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及时做好充分准备,争取仲裁的主动权。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仲裁庭只有在认为必要时才收集证据。如果双方不能为其索赔提供证据,他们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2023-05-07
    61人看过
  •  公司解散:法人权益如何界定?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并没有解散公司的权限。如果想解散公司,就必须拥有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并没有解散公司的权限。如果想解散公司,就必须拥有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人能否解散公司?需要哪些授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可以因为多种原因解散,其中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公司解散需要进行
    2023-08-24
    182人看过
  • 解散和清算的关系
    1、程序不同:解散和清算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程序,如前所述,在自行解散程序中,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公司才正式进入了由清算小组接管的清算程序。那么在强制解散后,法律仍然赋予了公司可以自行清算的权力,所以在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解散和清算,人民法院不能一并受理。解散属于确认之诉,清算属于非讼案件。只有在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对公司、债权人财产造成损失时才启动强制清算程序。2、解散和清算是前后衔接的两个必经程序,解散是清算的前提和基础,清算是解散的后续和必经阶段。除合并、分立外,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下一步骤必须履行清算程序,公司不允许不了了之。否则,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均有权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即要求人民法院以公权力介入,进行监督性的强制清算。相反,当公司不符合解散条件时,或者解散的成因事实和机制不健全时,也不能进入清算程序,否则清算缺乏前提基础。
    2023-06-09
    400人看过
  • 解散公司清算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民事赔偿责任:清算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债权人未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清偿债权;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3、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
    2023-07-15
    303人看过
  • 公司解散与清算中律师的工作
    一、分析公司解散原因,是否符合公司法。根据公司法181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分析如下:1、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的:①营业期限是否届满;②解散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2、依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散。关键要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决议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分析公司合并或分立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分析研究有关机关的吊销执照、关闭或撤销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5、因司法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183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分析①该股东表决权是否合法;②该股东是否用尽一切救济;③法院的解散是否合法。二、对公司清算组的成立进行法律指导。1、清算组的组成人员;2、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公司解散后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如下:1、清算是结束现有法律关系,处理剩余财产,使其消灭的程序;2、计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权益总额一清算费用一待摊费用一清算资产负债表未清算损益;3、企业依法缴纳必要所得税后,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情况和方式进行;4、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将完成;5、清算机构应当出具有关报告和报表,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清算过程和相应的报告和报表,并签署审计报告,并与上述清算报告一起提交有关机构确认;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7、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资产如何分配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2023-07-14
    192人看过
  • 当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时,如何保护其权益
    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少数股东代表股东提起诉讼,被告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案,支持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控股股东向第三方公司返还贪污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损失利息损失。法官在判决书中还首次认定,股东代表诉讼时效期间从修改后的《公司法》生效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权利人知道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从而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原告林某和被告a科技公司是北京某**卡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林某提起了清算诉讼。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先生伙同科技公司及**卡公司其他两名股东对**卡公司进行清算。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会计师
    2023-05-07
    487人看过
  • 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1、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2、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3、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之间的关系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但有时公司解散也是一种因外界行为的发生或法律强制性要求而发生的被迫行为,如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以及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等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
    2023-06-09
    236人看过
  • 解散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份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时,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公司可以转让相应股份,取得的款项列入公司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一、公司解散怎样成立清算组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
    2023-02-14
    354人看过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营业权的实现形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从法理的角度看,实际上乃是外国公司权利的载体和权利实现的媒介。外国公司突破本国的地域范围,要在他国主权领域内设置业务机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获得他国的法律许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是东道国政府赋予外国公司以一定的经营权利,笔者以外国公司的营业权称谓之。在国际、国内民商事活动中,基本的活动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人,二是自然人一定方式的集合体,典型的是企业形式。在一国国内之中,自然人的权利始于出生,自然人依据天赋人权理论,自然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权利,最基本的乃是生存权、发展权等,这些权利是自然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表征。但是他一旦踏出国门,在另外的国家,则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外国自然人的权利则要受制于东道国的约束,或者说是东道国赋予外国自然人以一定的权利。企业,虽由自然人设立,但一经成立,便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独立的程度更高。
    2023-06-09
    335人看过
  • 【清算】公司解散清算实践中的八个关键问题分析
    (1)公司僵局的形成公司解散时仍会出现股东和董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僵局。这种僵局可能是由于清算组成员的意见分歧和清算计划的拖延造成的。救济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下,清算僵局是无法解决的。在我国的强制清算制度中,由于司法机关指定清算组,通常从破产管理人名单中选择清算组。本案中,清算组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不会有分歧,而且清算方案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公权力确认的,因此不易拖延太久。但是,由公司自行清算、股东和债务人共同身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和由若干自然人组成的股份公司清算组,容易出现僵局,这种僵局是公司清算中一个非常容易克服的障碍,僵局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顺利进行,法律目的与交易的顺利进行(2)公司清算僵局的解决(1)公司清算僵局的法律规定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过度清算,一种是自清算转为强制清算,“故意
    2023-05-07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是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条件的,即若没有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存在,就不具备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 更多>

    • 公司解散清算股东的权益保护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4
      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敏感问题,也是公司诉讼难点中的难点。因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公司的存废,而且事关债权人和股东权益的保护。然而目前我国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制度却很不健全;尤其是对于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司的纠纷来说,由于现行公司法缺乏相关规定,导致大 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敏感问题,也是公司诉讼难点中的难点。因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公司的存废,而且事关债权人和股东权益的保护。然而目前我国有关公司
    • 清算中解散和公司解散的关系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2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为: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时就不需要清算。 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
      索赔需要向肇事者本人索赔,因为司机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当然现实生活中会存在肇事者不是车主、肇事者是公司的员工等情况,当车主存在过错、单位不予赔偿的时候,可以把车主、肇事者所属单位以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在起诉之前还是尽量以协商的方式处理,这样可以省去繁杂的诉讼程序,协商不了或者对方不愿意赔偿的,再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事故认定书、治疗花费的费用单据、对方的身份信息等)。交通事
    • 法人分支机构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什么关系,该如何区分法律性质如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必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法人的分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也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
    • 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机构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也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