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下属的某职业经理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出钱让其参加了某名牌大学的EMBA班的培训学习,学习完成之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算。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1年零3个月就到期。
请问: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答: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
但是,因为服务期约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支出了相应的培训成本后,附加给员工的一件服务年限的单方义务,属于对员工的一种单方的约束。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表现以及单位的用工需要,若想继续聘用,则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不想聘用,则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双方之间的雇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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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劳动合同服务期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4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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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1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之一是,除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规定的外,以合同当事人约定为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没有法定也没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规定的三个条件,“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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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有什么区别,是否是无效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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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5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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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什么,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有何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