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安部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2 19:55:56 310 人看过

公安部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立案标准: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立案标准: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防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立案标准: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立案标准:

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立案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立案标准: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立案标准: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

立案标准: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客在四千元以上的。

(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报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

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积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立案标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立案标准:变造货币,总面积在二千元以上的。

(二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立案标准: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

立案标准: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十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

(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九)内幕交易、汇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

立案标准:

1、内幕交易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

立案标准: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立案标准: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1款)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

立案标准: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

立案标准:

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

立案标准: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立案标准: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八)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立案标准: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

(四十)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立案标准: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立案标准: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立案标准: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证证骗案(《刑法》第195条)

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立案标准:作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立案标准: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立案标准: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

立案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五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

立案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恨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票案(《刑法》第206条)

立案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

立案标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十六)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

立案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五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

立案标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

立案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立案标准: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立案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立案标准: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立案标准: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立案标准: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立案标准: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七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

立案标准: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立案标准: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

立案标准: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四)逃避商标案(《刑法》第230条)

立案标准:

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导致病疫流行、伤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十七)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方案标准: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产严重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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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8日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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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年五月七日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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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2020年更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违法审批、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票的发行,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023年经济犯罪立案标准规定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不同的,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可参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对经济犯罪进行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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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重大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一、最新重大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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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找公安哪个部门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一、警察局管辖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二、非法集资是否在经侦受理案件范围非法集资的这种针对经济方面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各地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侦查队具体进行侦查工作的,所以在经侦受理的范围。不过在报案的时候不需要普通民众专门到经侦科,告诉工作人员以后,此案件自然会转到经侦科,经侦部门在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过审核以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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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逃税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一、对逃税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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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经济犯罪追诉期是多久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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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规定
    一、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保障办案质量,依法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请看下文为您介绍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立案、销案第三章强制性措施第四章办案协作第五章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正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第三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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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经济犯罪立案标准的问题
    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经济犯罪的规范名称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八类犯罪,共计113个具体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各自的立案标准。经济犯罪大多以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作为入罪标准。由于篇幅关系,下面仅以虚假广告罪为例,给大家做一个介绍,大家可以举一反三地理解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根据《刑法》第222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可见,情节严重就是虚假广告罪的入罪标准。当然,情节严重只是定性标准,认定情节严重,还必须有定量指标。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2、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给多个消费者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名义做虚假宣传,违法所得3万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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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多少钱可以立案标准?
    一、经济犯罪多少钱可以立案标准?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达到了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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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公安立案标准?
    公安立案标准条件有以下几个:1、认为有犯罪事实的。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自己管辖的。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企业非法集资公安立案标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4、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单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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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对于打击犯罪有什么作用?
    经济犯罪包括受贿罪、挪用公款等,立案条件主要如下:1、经济犯罪的主体如果是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经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涉嫌的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经济犯罪的违法行为具有刑罚处罚性,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事实的。个人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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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金额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要看具体罪名的,不同的罪名就有不同的立案金额。犯罪分子涉嫌构成经济犯罪的,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时,会考虑犯罪分子构成何种罪名,然后再根据其犯罪数额,来决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比如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金额就是2000元,达到2000元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了。经济犯罪的范围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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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0-12-04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