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8:02:41 312 人看过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也不同,由此也造成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侵权行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存在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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