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指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实现权利、履行义务,以此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协议后,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上述执行和解的定义和法律规定,可知,执行和解有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在执行时效内订立;第二、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第三、该执行和解协议已得到法院确认并记录在案。因此,执行和解协议具有以下法律效力:第一、使执行时效中止,执行时效的期限,从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满开始连续计算;第二、在债务人自愿全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前提下,执行和解协议可以替代生效判决中给付内容部分,原告也即债权人不得反悔。那么,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应该如何处理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不是通过执行当事人互相协商改变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根据,而是申请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执行根据所确立的权利的处分,将处分结果的实现作为结束执行程序的目标。因此可知,执行和解实际上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根据既判力的原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因此,除非债权人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否则无法改变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以后,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而债权人则不能直接依据该执行和解协议向债务人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因为,执行和解协议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权利的处分,在此之外,无任何法律效力,根本得不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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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外和解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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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谐执行调解协议的效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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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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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外和解协议效力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一、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达成和解协议,是程序上的效力和有实体上的效力。 1、程序上的效力。和解协议在程序上的效力,体现在和解协议的签订和和解协议的履行完毕两个方面。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作结案处理;如和解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则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 2、实体上的效力。和解协议在实体上的效力只能在协议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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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应的执行中的和解协议效力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和解协议一旦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仍是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界定为实践性合同。执行中的和解协议不同于通常的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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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和解协议翻悔的,该如何处理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和解协议翻悔的处理。 和解协议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即产生执行程序的效力。但是应当注意,该和解协议不属于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翻悔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和解协议作为执行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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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7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和解协议翻悔的处理。 和解协议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即产生执行程序的效力。但是应当注意,该和解协议不属于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翻悔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和解协议作为执行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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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效力问题?对应的执行中的和解协议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和解协议一旦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仍是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界定为实践性合同。执行中的和解协议不同于通常的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