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是一种当事人为规避未来的风险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而向法院申请保全的一种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其它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2、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规定的或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2)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奉行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
3)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其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
4)责任形式不同
违约金、定金等责任形式只能适用于违约责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只能适用于侵权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因而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侵权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
3、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三、侵权和违约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
(一)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二)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
(三)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
(四)免责条件不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五)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害。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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