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执行回转也叫再执行,执行回转裁定用重新立案的首次执行案号,在执行回转裁定中应写明,裁定如下: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取得的财产xx及孳息xx;不能退还的折价抵偿。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有执行人员组成和议庭作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
(2)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
原执行依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非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发生变更,撤销或变更后的法律文书就可作为执行回转立案的执行依据,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负有回转义务,当其未按执行回转裁定自动履行回转义务时,权利人可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也可依职权立案执行,用新执行案号,应将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列为申请执行人。
(3)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
《民诉法》225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提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执行回转适用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应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执行回转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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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回转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6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作出,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关于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院的错误或者法院的不当执行造成的,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执行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错误造成的,则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1)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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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程序是什么意思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2对于什么是执行回转程序,首先,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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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6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