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2 11:57:22 485 人看过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有: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有哪几种?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找到合适且靠谱的律师,一定要用对方法:

一、看律师事务所。

二、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

三、当你确定要找哪位律师后,不妨与律师直接接触。

四、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前,应看律师有无持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证书,避免受骗上当。

五、当你确定要委托哪位律师,律师也愿意接受委托时商谈律师费用。

六、办理委托手续,经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应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并由双方签字,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可以咨询我们,为您法律问题问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n(一)主债权消灭;\n  (二)担保物权实现;\n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n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担保人免责的六种情形及七种例外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3-31
    127人看过
  • 担保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怎么办,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
    一、担保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怎么办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三)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在审理程序还是在执行程序中,担保人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均可直接裁定追加
    2023-06-17
    353人看过
  •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
    2023-02-16
    393人看过
  •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予免除的情形
    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均属于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应予尊重。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前述免责特约便不发生效力。出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类。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即意味着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卖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即出卖人自身对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应知而未知。实务中,关于免除瑕疵担保义务的特约主要集中在拍卖交易中。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能够且有义务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义务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并且拍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告知竞买人。若拍卖人已经通过适当程序和方式对标的物进行了了解,但委托人蓄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致使拍卖人在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了解到标的物的瑕疵的,可以免于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对于拍卖
    2023-06-08
    484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使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
    一、债权转让是否使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不是。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和担保人都具有效力,并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但如果担保合同有约定的,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债权转让的法律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转让的法律注意事项: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
    2024-01-04
    334人看过
  •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及免除情形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民事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三、民事责任会有案底吗案底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即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
    2023-06-15
    103人看过
  • 在破产案件中,担保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定金在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当定金所担保的合同履行之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我国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那么,在以定金作为担保方式的合同双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破产,其所接受的定金,能否作为产生别除权的基础,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那么当接受定金并违约的一方破产时,其所接受的定金,应属特定财产,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享有别除权,优先取
    2023-08-17
    83人看过
  • 担保人分为几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一、担保人的分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
    2023-06-15
    466人看过
  • 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承担何种责任要视担保条款而定。担保责任分别有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其可直接将担保人直接起诉)和一般保证责任(先向被担保人求偿,不足部分由保证人补足,如需起诉,其需先向被担保人起诉。(二)被担保人逃跑并不影响起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亦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在下列情况下,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免除: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5、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免除。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
    2023-05-07
    487人看过
  • 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7-19
    414人看过
  • 承担债权担保责任有几种形式
    1、连带担保(连带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在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股份共同担保的担保人(股份共同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对约定的债务人债务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一般担保合同,在一定期限内为借款合同和商品交易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数额范围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在一定期间内债权最高限额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一般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提
    2023-05-08
    486人看过
  •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吗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知担保人,无需担保人确认。兔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的免除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无需征得同意,免除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限制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告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代理人后,会产生债务消除的法律后果。一、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债务免除的撤销的条件:1、免除应有明确地表明,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被认为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2、免除意向债务人和第三人表示,没有免除的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也没有消除;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免除作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告知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来,它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
    2023-03-05
    261人看过
  • 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情形
    一、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情形根据具体的险种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所不同,这里以机动车的商业保险为例: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2.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怎么算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2023-04-14
    497人看过
  • 担保人免责的5中情形
    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没有经过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担保期间,必须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才能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对没有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主合同无效从而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担保人免除部分责任的情形:(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
    2023-03-09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人免责协议具体有几种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2
      1.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3.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 4.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 交强险责任免除为哪几种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四)其他免责条款。
    •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情形能够免除担保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
    • 担保责任免除是指哪些具体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7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
    • 担保人免责的六种情形及七种例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7
      1.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2.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