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9:52:47 331 人看过

一、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这里的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例如,甲先教唆乙去杀人,后又提供杀人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犯罪分子兼有教唆犯和帮助犯双重身分。在此,教唆是主行为,帮助是从行为,应以教唆行为吸收帮助行为。

以民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行为划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1)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行为。例如,对于对于抵押合同来说,主债务合同就是主行为。

(2)从行为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从行为依附于主行为,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二、吸收犯具有哪些特征?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有一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则不可能成立吸收犯。

(2)数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就不成立吸收犯。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一法条采取了吸收原则。

吸收犯是指存在主观故意的多个犯罪行为,其中的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后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中的多个犯罪行为必须是独立存在的,需要触犯不同的罪名,这些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常见的吸毒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常见的吸毒违法行为有哪些?1、常见的吸毒违法行为包括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或者是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等。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具体处罚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3)吸食、注射毒品的;(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容留他人吸毒是行为犯。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侵害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其危害
    2023-04-20
    96人看过
  • 税收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违反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等;3、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4、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帐号;5、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资料;6、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行为。(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1、偷税: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3、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逃避追缴欠税:以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5、拒不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3、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二、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行为
    2023-06-15
    167人看过
  • 2021年关于吸毒行为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处罚标准:1、诱骗、教唆或者强制让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2、诱骗、教唆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诱骗,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处罚?行为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2023-07-09
    99人看过
  • 行政主体更改被诉行政行为时,法院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全改变行为,即被告在诉讼中撤销或完全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部分改变行为,即被告部分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一)息诉考虑;(二)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三)现实考虑;(四)社会需要。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
    2023-07-03
    207人看过
  • 毒品吸食者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吸毒者能够长时间保持亢奋状态,在这段较为清醒的时间,他们通常会从事一些较为专注的活动。如长时间的聊天,打电子游戏,赌博,看电视,发呆等,这些状态能持续一整夜,直到体内的毒品劲头消除。如果吸毒者吸入毒品的量比较大,这种亢奋的状态持续时间会更长。并且这段时间内不会吃东西,吸毒者无饥饿感。吸毒者能够长时间保持亢奋状态,在这段较为清醒的时间,他们通常会从事一些较为专注的活动。如长时间的聊天,打电子游戏,赌博,看电视,发呆等,这些状态能持续一整夜,直到体内的毒品劲头消除。如果吸毒者吸入毒品的量比较大,这种亢奋的状态持续时间会更长。并且这段时间内不会吃东西,吸毒者无饥饿感。 吸毒者亢奋状态活动:看电视、发呆等吸毒者亢奋状态活动包括看电视、发呆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吸毒者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吸毒者走私、贩卖、运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无论
    2023-08-24
    441人看过
  • 法律是否规定吸毒为违法行为?
    吸毒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吸毒和容纳他人吸毒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产,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吸毒行为作为犯罪吗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将作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是:吸毒、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以下,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没收毒品、吸毒、注射器具。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的吸毒者,才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
    2023-07-02
    422人看过
  • 认定为轮奸行为的有哪些
    一、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二、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
    2023-04-21
    446人看过
  • 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主体规定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指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广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含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2023-05-01
    184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一、民间借贷利息合法界限是多少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主张这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
    2023-03-30
    128人看过
  • 法律规定有哪些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刑事处罚不足。情节严重的,已经违反刑法并足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处理。(2)按照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023-08-06
    268人看过
  • 从严惩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吸收了客户资金的情况下,是需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来入账处理的,如果涉及到严重的违法事实,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是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多长时间行为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分包行为规定的限制有哪些
    分包行为规定的限制有:1、总承包商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2、为防止总承包商擅自将应完成的项目分包,或将项目分包给建设单位不信任的承包商,法律规定分包的项目必须是总承包合同规定可以分包的项目。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3、为防止部分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商自行完成。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有: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
    2023-07-21
    85人看过
  • 主从犯的预谋犯罪行为
    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有前科的,在量刑时也应该适当从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attemptof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
    2023-07-03
    408人看过
  • 违规行为与违章行为有哪些异同?
    违法违反的是法律。违章违反的是规章制度。两者的严重程度不同。违法的惩罚一般比违规重。违法的人会被定义为犯人。而违章是一般人都可能犯的。违法行为一般对个人或国家有危害,有的还会有恶劣的严重社会影响。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队或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另外,违章也可指违反常规规章处理事情。医保违规行为有哪些?1、个人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的行为。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私自联网结算或将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行为。4、定点零售药店将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他物品
    2023-07-16
    33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规定的吸资抽逃出资行为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6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去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 吸毒人员的行为有哪些主要表现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可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
    • 吸毒行为主要表现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可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
    • 哪些是从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
      行为是指在相互关联的行为中从属于其他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担保行为是主债权债务的行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行为,一般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吸逃资金有哪些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2
      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