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0:53 278 人看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查清全省土地资源,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状况,为各级政府决策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包括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并于2007年以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城乡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查清全省土地资源,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状况,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土地调查的原则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土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翔实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实用与创新的原则。要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土地更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

连续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土地更新调查既要注意与原有土地详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相衔接,保持资料、图件、数据的连续性,又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土地资料的需求,留足应用空间。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这次土地调查包括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重点是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主要任务如下:

全面准确地查清土地利用现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现状,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一致。

按照国家新的土地分类要求,进行外业调查、勘测、地类调查、内业面积量算和数据汇总,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

做好土地登记工作。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未申请土地登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土地登记后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以这次土地调查成果为数据源,以GIS等计算机先进技术为依托,建设或更新全省各级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变簿册式手工管理为计算机管理,为建立数字地籍和逐步实现土地变更调查的自动化创造条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提供准确的土地利用动态信息,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二)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任务。

(三)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现势性。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不准、地类不实、权属不清、现势性差的,一律不得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不得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四)要保证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土地调查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五)本次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结束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考核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时,都要严格以这次土地调查的图件、数据资料为依据,全面建立“以图管地”的新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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