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53:30 52 人看过

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当事必须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

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要符合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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