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在农村征地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32:14 337 人看过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该法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在实际征地拆迁工作中,很少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多数情况下,政府设立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区,有的叫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部门临时调动。有的县级政府将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委托给乡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土地征用公告是土地征用的必要程序。征地通知书有两种,一种是征地通知书,另一种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书。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规定:“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根据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具体安置方式(六)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这两个条例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在实际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公示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公示,有的公示未张贴,有的公示两次只公示一次,有的内容不全,有的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就发布征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乏审批权限、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如果征地不依法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将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征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公告征地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征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主管机关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根据上述规定,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和限期。因此,征地执行机关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说明听证权。听证权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但是,在征地拆迁的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听证的告知权,更没有听证的举行权,这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4。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详细调查、核实逐项核实补偿登记事项,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繁重、专业、复杂、繁琐,容易出错。要求员工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但在现实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要求。

在调查核实中存在诸多误区:一是项目缺失,几乎每户搬迁户都存在补缺问题。仍有许多物品丢失。二是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农民相互比较。如果标准很高,他们就不会来找你。如果是低,他们会来找你。第三,赔偿标准的适用具有随意性和不公平性,应当将良好关系的标准定得更高。四是责任感不强,简单粗暴,对被拆迁户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被拆迁户的抵触情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足额支付全部征地费用”,在实际征地拆迁工作中,可以收取部分土地补偿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在一些拆迁项目中,拆迁户在房屋拆迁后,已在过渡房屋内居住一年多,重建用地尚未出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赔偿在农村的规定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赣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
    2023-07-07
    98人看过
  • 土地违法行为在拆迁中屡见不鲜
    1999年现行《土地管理法》与86年《土地管理法》相比,一个最突出的变化是征收土地征用审批权,取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35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70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其他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但不少地方政府往往将耕地分割,未经批准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出台地方性法规降低土地审批权。第二类是逃避审批权,以租代征。所谓“以租代征”,是指地方政府直接或默许企业和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租赁的形式占用和使用集体土地。这种租赁合同的特点是,租赁期限往往约定为“永久使用”、“永久租赁”等,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租赁的土地通常用作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商品房、工业园区、工厂等。表面上看,租赁只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转让,不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需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
    2023-05-08
    378人看过
  • 征收方最常见的行为瑕疵
    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总是会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迷惑大家,以致于很多被征收人搞不清楚到底征收方的行为是真是假、是否可行?因此到最后有人追悔莫及,有人恼羞成怒,甚至可能还引发社会悲剧,所以面临征收,我们需要对征收方的行为有一个整体的判断和警惕,不至于让自己后悔。今天在明律师与大家分享征收过程中,应当如何分辨征收方的行为瑕疵,为大家日后维权提供参考。1、规划的目的与要求我们要注意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如果有其他利益性的目的和不利因素掺假是违法的,但这个方面的整体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2、征收公告发布要求我们要注意征收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向大家公告,公告应当附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内容。3、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求关于安置补偿方案来说,拟定的征
    2023-04-19
    363人看过
  • 下列常见的是那种猫腻,经常出现在农村房屋拆迁中
    现阶段,农村拆迁的速度开始大幅度增长,其最终目的是将城乡一体化,惠及千百万农民。然而,就眼下的实际拆迁过程来看,拆迁似乎对于农民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拆迁的每一个行政行为,每一个程序流程,都切实的关系着农民的直接经济利益。但农民的法治意识以及法律文化都还处在比较贫乏的阶段,所以只要拆迁过程有一点点的不规范都会损害到农民权益。那在农村拆迁中都存在着怎样的的不规范操作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讲述这农村房屋拆迁中,拆迁方玩的“猫腻儿”。1、政策代替法律,自主性代替强制性。在农村拆迁中,拆迁方对农民说得最多的是:政策要求怎样,政策是这么规定的……而很少谈及法律是怎样要求的。听多了,被拆迁农民也觉得是政策怎么规定拆迁就该怎么进行。殊不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抵触法律的规定。拆迁也只有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被拆迁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而政策大多是地方官员的个人决策,随意性很强,
    2023-04-13
    199人看过
  •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因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房屋拆迁成了当下普及的政策行为。而当很多人面临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拆迁或正在被拆迁时,常常不知所措,只能听之任之。再加上目前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拆迁工程的政策性过强,导致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违法现象,直接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因为很多人是第一次面临房屋拆迁,所以在一开始拆迁方会告诉说有怎样怎样的补偿,这时候被拆迁人大多是不排斥的。然而,随着拆迁工作的深入,被拆迁人会发现拆迁方有越来越多的行政行为不合情理,甚至违法,距离拆迁方一开始给出的许诺渐行渐远,被拆迁人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了严重损害。但这时候维权已是步履维艰。所以,在明律师提醒,如果遇到房屋拆迁,这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你要知道,并且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在房屋拆迁中处于有利地位,对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也是尤为关键。下面由北京在明
    2023-06-24
    445人看过
  • 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
    2023-06-26
    423人看过
  •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是违法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才是非法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征地包括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征地、超出征收范围的征地,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以欺诈等手段取得土地征收资格的,以其他形式处理或者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对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的,限期拆除违法
    2023-05-08
    157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一、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
    2023-06-03
    196人看过
  • 农村征地是怎样拆迁的?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一)承包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2、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二)申请和获得宅基
    2023-08-05
    144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是司法拆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强拆,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期间,不履行赔偿决定。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二是强制拆迁听证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防止权力任意行使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听证前发布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允许群众和记者旁听,并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听证场所陈述和辩护,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
    2023-05-31
    173人看过
  • 在拆迁中常见的套路有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
    2023-06-24
    80人看过
  • 在农村征地拆迁宅基地怎么办
    一、在农村征地拆迁宅基地怎么办?在农村征地拆迁宅基地需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可以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
    2023-04-19
    445人看过
  • 征地拆迁在农村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1、征地拆迁概述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占用,并对原有土地资源进行强制拆迁、改造,与此同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与城市一般建筑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主要对象是面对被征收、征用的集体土地的房屋等附着物,其主要拆迁和补偿工作是在国家的拆迁政策下完成的,而且具体工作的开展是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的。与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本质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而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拆迁一般都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问题,而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是关系城市的房屋建筑以及某些开发商的根本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讲,征地拆迁是公共利益的具体需要。其二,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需要开发商与拆迁居民之间的
    2023-04-23
    79人看过
  •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笔者认为,城市房屋大多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在拆迁中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除了房屋内的装修成本另外计算。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具体某一房屋的补偿价格,对于同一个小区内统一建造的商品房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平方补偿价给予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自建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这些房屋不是由建设公司统一规划建造,而是由村民们自己购买材料、雇请工人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有条件的人家可以用更多的水泥和钢筋建造防震性能更好的房子;而条件较差的家庭所建造的房屋与条件好的家庭投入的成本可能相差几十万元。这样巨大的成本差距,是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钉子户”们感觉补偿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所在。另外,关于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是空白,也造成了大家在争取补偿的道路上产生茫然,能感觉到这个价位不合理,但不知道具体应补偿多少。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
    2023-04-21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征地拆迁中常见的程序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 农村违规征地拆迁如何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收入的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期限内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
    • 农村拆迁中的违法拆迁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如果是农村房屋,或者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征收,那上面已经对补偿做了明确裁定,否则必然违法。征地必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他们对待当地村民的自发维权基本都是采取打压,以便做具体了解。如果没有裁决就强拆。类似现象各地均有发生,可以将有关书面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发来强拆之前应当有行政裁决书、利诱两类办法软硬兼施,就是违法强拆。如村民有联合维权打算,则发球征地时的附属物拆迁
    • 农村修路征地拆迁赔偿农村修路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什么样的征收是违法征地?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7
      农村土地征收中,没有发布征地公告、非法占用土地、未批先占、征收土地超出征收范围、通过欺骗等行为获得征收资格等都属于违法征地。受害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